广东税务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推广上线链路租用采购项目包组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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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税务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推广上线链路租用采购项目包组二合同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名称带宽(G)数量(条)服务期(月)单价(万元/月)总价(万元)
(略) 21244.5056108.1344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政府采购服务类信息化项目
合 同 书
采购编号: GPCGD23C500FG195F 包组二
合同编号: GPCGD23C500FG195F 包组二
项目编号: 粤信项[2023]49 号
项目名称: 广东税务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推广上线
链路租用采购项目包组二
*


*


方: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话:

真:
址: (略) 天河区花城大道 767 号
方: (略) (略) (略)
话:
址:

真:
根据广东税务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推 (略) 租用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在真实、
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报价明细表
名称
带宽(G)
数量(条) 服务期(月) 单价(万元/月) 总价(万元)
(略)
2
1
24
4.5056
108.1344
注:在服务期内,如*方业务需要,在 3G 带宽范围内,*方须免费提供扩容服务。
二、价格条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总价:人民币*佰零*万*仟*佰点击查看>>元 (¥*.00 含税),合同总价
已包括安装、调试、检查、修复、设备和备品配件、尾纤、IPV4/IPV6 地址及可能的 3G 带
宽范围内的扩容等费用,除此之外*方无须额外承担其他费用。
2. 链路租赁时间为 24 个月,免收初装费及其他一次性费用。
3. 链路开通,经测试合格后,根据**双方确定的开通日期开始计费。合同款分 2 期
支付,从计费之日起,每完成 12 个月服务支付一期合同款。*方付款前*方须提供与应付
款项等额的合同有效发票,若*方逾期提供,*方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4. 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方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
支付部门审查和付款的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方不承担逾
期付款责任,也不作为*方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
三、交付的地点、时间
1. 链路接入地点:天河 (略) 10 号五山数据中心
2. 交付时间:*方收到中标通知书 10 个工作日内(按应标书修订)。
四、相关要求
见附件 1:招标书(用户需求)摘录
五、相关协议
见附件 2、3、4。
六、质量保证与索赔
1.*方 (略) 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或采购需求规定的,*方有权拒收并要求*方
进行整改,并且保留向*方要求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的权利;*方超过 10 天未整改
或*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
2.*方如不能在规定时间或投标承诺时 (略) 交付给*方使用,从逾期之日起每日
按本合同总价 5‰的数额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天以上的,*方有权终止合同,双方
按已提供服务的期限及内容结算服务费后,*方向*方支付本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由此
造成的*方经济损失由*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方委托第三方处理产生的费用。
3.在 30 个自然日内, (略) 中断时间超过 2 小时,减 (略) 当月 20%月租费;30
个自然日内, (略) 中断过 2 次或单次中断时间超过 4 小时,减 (略) 当月 50%的月租
费; (略) 中断时间超过 3 次或累计中断时间超过 8 小时,减 (略) 当月月租费。
4.*方不经*方函件通知不 (略) 租用服务。如提 (略) 租用服务,*方将不
支付未 (略) 租用费用,同时*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20%对*方进行赔偿。
5.*方 (略) 质量进行抽查, (略) 质量不满足招标和合同要求,*方有权要
求减 (略) 当月 50%的月租费,并要求*方马上整改。如*方不能在五个工作日内整改,
减 (略) 租费当月的月租费;如*方一直不能完成整改,整改期 (略) 的租费全部
减免,直至完成整改。
6.* (略) 故障率大于每年 12 次或平均故障率大于 (略) 6 次,*方可以提
前终止与*方的合同。如*方选择提前终止合同,*方须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 10 天
内返还*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并向*方追加支付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并赔偿*方
的全部经济损失。
7. (略) 中断超过 4 小时未能解决或其他问题引发全省范围内业务中断或其他重大
事故,*方须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向*方支付违约金,给*方造成损失的,*方需承担赔
偿责任。若后续事故未能在 24 小时内解决,或者类似事故一个月内发生 2 次以上,*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不予支付合同尾款。
8. *方逾期付款,每日按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一向*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
过合同总金额的 5%。
9. 若*方因上述违约行为须向*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方有权直接在未
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
10. *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 (略) 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
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自*方或*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
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1.*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制度。*方违法违规聘用离
职税务人员的,*方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方要求*方限期改正。
②*方按合同总价 10%的数额向*方支付违约金。
③*方 3 年内不得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④*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2.*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
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
税务人员及其亲属),自*方及*方主管机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方可以拒绝*方
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
13.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对《税务系统信息
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制度列举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经其认定存在失信
行为的服务商,3 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担保保函费等费用。
1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七、合同解除和终止
1. 合同自然终止
**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2. 违约违规解除合同
在*方针对*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方可向*方发出
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合同总价的 20%向*方支付违约金,返还剩余租期的合同款项,并赔偿由此给*
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方的违约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2.1 如果*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产品/服务;
2.2 如果*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2.3 如果*方认为*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
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方利益、干扰*
方、评委、集中采购机构的招标、评标等行为。
2.4 未经*方书面同意,*方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 因*方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方,提出终止合同而
不给*方补偿。该合同的解除将不损害或影响*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
施的权力。
4.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方须向*方返还合同剩余租期对应的款
项。
八、不可抗力
1. 合同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
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签约各方在缔
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
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
发生后 7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合同签约各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30 天以上,合同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在合理的时间
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解除合同。
3. 如果因不可抗力需解除合同,合同签约各方均不得提出索赔,不承担终止合同的责
任,也不可没收履约保证金,但*方必须在 30 天内如数返还*方已支付但尚未提供服务部
分的款项。
九、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一方有权向*方
所在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一、关于税费的约定
与本合同相关的税费,依中国的税法规定由相应的承担方承担,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
十二、通知
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达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传或传真
要经对方的书面确认,以电报形式的通知,从当地邮电局发出电报的第二天视为送达。
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十三、其它
1.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合同签约各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
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合同签约各方签字盖章或
确认之日期。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
担相应责任。
十四、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一式 * 份,*方持 * 份,*方持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附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具体附件)
(以下无正文)
*方(盖章):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方(盖章): (略) (略) (略)
代表:
代表: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签订日期:2024 年 5 月 21 日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名称带宽(G)数量(条)服务期(月)单价(万元/月)总价(万元)
(略) 21244.5056108.1344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政府采购服务类信息化项目
合 同 书
采购编号: GPCGD23C500FG195F 包组二
合同编号: GPCGD23C500FG195F 包组二
项目编号: 粤信项[2023]49 号
项目名称: 广东税务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推广上线
链路租用采购项目包组二
*


*


方: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话:

真:
址: (略) 天河区花城大道 767 号
方: (略) (略) (略)
话:
址:

真:
根据广东税务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推 (略) 租用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在真实、
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报价明细表
名称
带宽(G)
数量(条) 服务期(月) 单价(万元/月) 总价(万元)
(略)
2
1
24
4.5056
108.1344
注:在服务期内,如*方业务需要,在 3G 带宽范围内,*方须免费提供扩容服务。
二、价格条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总价:人民币*佰零*万*仟*佰点击查看>>元 (¥*.00 含税),合同总价
已包括安装、调试、检查、修复、设备和备品配件、尾纤、IPV4/IPV6 地址及可能的 3G 带
宽范围内的扩容等费用,除此之外*方无须额外承担其他费用。
2. 链路租赁时间为 24 个月,免收初装费及其他一次性费用。
3. 链路开通,经测试合格后,根据**双方确定的开通日期开始计费。合同款分 2 期
支付,从计费之日起,每完成 12 个月服务支付一期合同款。*方付款前*方须提供与应付
款项等额的合同有效发票,若*方逾期提供,*方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4. 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方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
支付部门审查和付款的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方不承担逾
期付款责任,也不作为*方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
三、交付的地点、时间
1. 链路接入地点:天河 (略) 10 号五山数据中心
2. 交付时间:*方收到中标通知书 10 个工作日内(按应标书修订)。
四、相关要求
见附件 1:招标书(用户需求)摘录
五、相关协议
见附件 2、3、4。
六、质量保证与索赔
1.*方 (略) 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或采购需求规定的,*方有权拒收并要求*方
进行整改,并且保留向*方要求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的权利;*方超过 10 天未整改
或*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
2.*方如不能在规定时间或投标承诺时 (略) 交付给*方使用,从逾期之日起每日
按本合同总价 5‰的数额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天以上的,*方有权终止合同,双方
按已提供服务的期限及内容结算服务费后,*方向*方支付本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由此
造成的*方经济损失由*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方委托第三方处理产生的费用。
3.在 30 个自然日内, (略) 中断时间超过 2 小时,减 (略) 当月 20%月租费;30
个自然日内, (略) 中断过 2 次或单次中断时间超过 4 小时,减 (略) 当月 50%的月租
费; (略) 中断时间超过 3 次或累计中断时间超过 8 小时,减 (略) 当月月租费。
4.*方不经*方函件通知不 (略) 租用服务。如提 (略) 租用服务,*方将不
支付未 (略) 租用费用,同时*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20%对*方进行赔偿。
5.*方 (略) 质量进行抽查, (略) 质量不满足招标和合同要求,*方有权要
求减 (略) 当月 50%的月租费,并要求*方马上整改。如*方不能在五个工作日内整改,
减 (略) 租费当月的月租费;如*方一直不能完成整改,整改期 (略) 的租费全部
减免,直至完成整改。
6.* (略) 故障率大于每年 12 次或平均故障率大于 (略) 6 次,*方可以提
前终止与*方的合同。如*方选择提前终止合同,*方须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 10 天
内返还*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并向*方追加支付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并赔偿*方
的全部经济损失。
7. (略) 中断超过 4 小时未能解决或其他问题引发全省范围内业务中断或其他重大
事故,*方须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向*方支付违约金,给*方造成损失的,*方需承担赔
偿责任。若后续事故未能在 24 小时内解决,或者类似事故一个月内发生 2 次以上,*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不予支付合同尾款。
8. *方逾期付款,每日按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一向*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
过合同总金额的 5%。
9. 若*方因上述违约行为须向*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方有权直接在未
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
10. *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 (略) 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
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自*方或*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
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1.*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制度。*方违法违规聘用离
职税务人员的,*方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方要求*方限期改正。
②*方按合同总价 10%的数额向*方支付违约金。
③*方 3 年内不得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④*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2.*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
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
税务人员及其亲属),自*方及*方主管机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方可以拒绝*方
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
13.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对《税务系统信息
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制度列举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经其认定存在失信
行为的服务商,3 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担保保函费等费用。
1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七、合同解除和终止
1. 合同自然终止
**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2. 违约违规解除合同
在*方针对*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方可向*方发出
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合同总价的 20%向*方支付违约金,返还剩余租期的合同款项,并赔偿由此给*
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方的违约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2.1 如果*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产品/服务;
2.2 如果*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2.3 如果*方认为*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
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方利益、干扰*
方、评委、集中采购机构的招标、评标等行为。
2.4 未经*方书面同意,*方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 因*方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方,提出终止合同而
不给*方补偿。该合同的解除将不损害或影响*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
施的权力。
4.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方须向*方返还合同剩余租期对应的款
项。
八、不可抗力
1. 合同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
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签约各方在缔
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
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
发生后 7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合同签约各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30 天以上,合同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在合理的时间
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解除合同。
3. 如果因不可抗力需解除合同,合同签约各方均不得提出索赔,不承担终止合同的责
任,也不可没收履约保证金,但*方必须在 30 天内如数返还*方已支付但尚未提供服务部
分的款项。
九、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一方有权向*方
所在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一、关于税费的约定
与本合同相关的税费,依中国的税法规定由相应的承担方承担,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
十二、通知
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达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传或传真
要经对方的书面确认,以电报形式的通知,从当地邮电局发出电报的第二天视为送达。
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十三、其它
1.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合同签约各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
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合同签约各方签字盖章或
确认之日期。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
担相应责任。
十四、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一式 * 份,*方持 * 份,*方持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附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具体附件)
(以下无正文)
*方(盖章):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方(盖章): (略) (略) (略)
代表:
代表: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签订日期: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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