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设备购置第二批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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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设备购置第二批项目比选公告

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

设备购置(第二批)项目比选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交易远程异地评审保障能力,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购置配套设备并完成系统必要的安装调试。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择优选择1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远程异地评审所需的配套设备和对接服务。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设备购置(第二批)项目

(二)政策依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

(三)项目概况: (略)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 (略) 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文件中条件的,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为进一步提升新区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服务承载能力,新区交易中心拟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设备购置项目采购工作。

(四)资金来源:2024年年度财政预算,预算金额15万元。

(五)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设备购置(第二批)项目供货安装及调试。

二、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申请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近三年(以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审查现场查询打印页为准)

(三)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本项目禁止分包。

三、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递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11:30分,逾期提交不予接受。

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提交。

递交比选申请书的详细地址: (略) 容城县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2室。

比选申请书数量: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副本由已编页码的正本复制(复印)而成,正副本应一致(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如果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注意:可通过邮寄比选文件的形式参与此次比选,邮寄文件到达时间需在递交申请书的截止时间前。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比选人: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略) 容城县白洋淀大道与容安路交叉口001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312-*

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

设备购置(第二批)项目比选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交易远程异地评审保障能力,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购置配套设备并完成系统必要的安装调试。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择优选择1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远程异地评审所需的配套设备和对接服务。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设备购置(第二批)项目

(二)政策依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

(三)项目概况: (略)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 (略) 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文件中条件的,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为进一步提升新区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服务承载能力,新区交易中心拟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设备购置项目采购工作。

(四)资金来源:2024年年度财政预算,预算金额15万元。

(五)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设备购置(第二批)项目供货安装及调试。

二、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申请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近三年(以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审查现场查询打印页为准)

(三)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本项目禁止分包。

三、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递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11:30分,逾期提交不予接受。

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提交。

递交比选申请书的详细地址: (略) 容城县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2室。

比选申请书数量: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副本由已编页码的正本复制(复印)而成,正副本应一致(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如果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注意:可通过邮寄比选文件的形式参与此次比选,邮寄文件到达时间需在递交申请书的截止时间前。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比选人: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略) 容城县白洋淀大道与容安路交叉口001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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