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关于宣城分行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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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关于宣城分行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安徽省 (略) 受 (略) 宣城分行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宣城分行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宣城分行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6668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1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4年09月10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宣城百 (略)

投标报价:85.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锦润 (略)

投标报价:89.00%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鲜微 (略)

投标报价:84.85%

评标情况: 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宣城分行

地址: (略) 宣 (略) 109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

项目负责人: 方蕾

联系电话: 0551-*/*

公示期: 2024年09月11日至2024年09月1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 (略) 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4楼411室

联系电话:0551-*、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本公示同时在徽 (略) 及招中国 (略) 发布。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2024年09月11日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安徽省 (略) 受 (略) 宣城分行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宣城分行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宣城分行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6668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1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4年09月10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宣城百 (略)

投标报价:85.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锦润 (略)

投标报价:89.00%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鲜微 (略)

投标报价:84.85%

评标情况: 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宣城分行

地址: (略) 宣 (略) 109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

项目负责人: 方蕾

联系电话: 0551-*/*

公示期: 2024年09月11日至2024年09月1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 (略) 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4楼411室

联系电话:0551-*、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本公示同时在徽 (略) 及招中国 (略) 发布。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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