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餐饮分公司牛驼、沧州等9对服务区停车区品牌合作项目-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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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餐饮分公司牛驼、沧州等9对服务区停车区品牌合作项目-候选人公示

河北高速 (略) 餐饮分公司牛驼、沧州等9对服务区(停车区)品牌合作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编号:GSZX-YZCY-*

二、项目名称:河北高速 (略) 餐饮分公司牛驼、沧州等9对服务区(停车区)品牌合作项目

三、公示期限: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3日

四、成交候选人公示信息:

标段

排序

申请人名称

最终报价

合作年限

二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6%进行分成

3年

三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略)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0.5%进行分成

3年

第二成交候选人

河北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0%进行分成

3年

四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石家庄富泽高速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0%进行分成

3年

五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河北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0%进行分成

3年

六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略)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0.5%进行分成

3年

第二成交候选人

河北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0%进行分成

3年

八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石家庄富泽高速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0%进行分成

3年

十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略)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1%进行分成

3年

第二成交候选人

沧州计然高速服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0%进行分成

3年

第三成交候选人

河北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0%进行分成

3年

十一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略) (略)

餐饮分公司最低以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0%进行分成(最低收取保底收益5万元/年)。(具体以签订的品牌合作合同为准)

3年

十二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沧州计然高速服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2%进行分成

3年

十三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沧州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0%进行分成

3年

十四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沧州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6%进行分成

3年

十五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滦州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5%进行分成

3年

十六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唐山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3%进行分成

3年

第二成交候选人

秦皇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1.5%进行分成

3年

五、否决的申请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三标段:河北 (略) 未提供电子版文件,不满足符合性审查中申请文件完整性,其申请文件被否决。

六标段:河北 (略) 未提供电子版文件,不满足符合性审查中申请文件完整性,其申请文件被否决。

十二标段:河北 (略)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品牌意向,不满足符合性审查中申请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其申请文件被否决。

十三标段: (略) (略) 未提供品牌手册及相关资料,不满足符合性审查中申请文件完整性,其申请文件被否决。

十八标段:河北 (略) 所报品牌与品牌授权不一致,不满足符合性审查中申请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其申请文件被否决。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求方。需求方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七、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需 求 方:河北高速 (略) 餐饮分公司

代理机构: 河北高速 (略)

联 系 人: 张德祥、张光磊

电 话:*、*

邮 编:*

地 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36号石家庄科技中心2号楼22层2201室


河北高速 (略) 餐饮分公司牛驼、沧州等9对服务区(停车区)品牌合作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编号:GSZX-YZCY-*

二、项目名称:河北高速 (略) 餐饮分公司牛驼、沧州等9对服务区(停车区)品牌合作项目

三、公示期限: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3日

四、成交候选人公示信息:

标段

排序

申请人名称

最终报价

合作年限

二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6%进行分成

3年

三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略)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0.5%进行分成

3年

第二成交候选人

河北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0%进行分成

3年

四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石家庄富泽高速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0%进行分成

3年

五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河北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0%进行分成

3年

六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略)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0.5%进行分成

3年

第二成交候选人

河北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0%进行分成

3年

八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石家庄富泽高速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0%进行分成

3年

十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略)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1%进行分成

3年

第二成交候选人

沧州计然高速服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0%进行分成

3年

第三成交候选人

河北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0%进行分成

3年

十一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略) (略)

餐饮分公司最低以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0%进行分成(最低收取保底收益5万元/年)。(具体以签订的品牌合作合同为准)

3年

十二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沧州计然高速服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2%进行分成

3年

十三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沧州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0%进行分成

3年

十四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沧州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6%进行分成

3年

十五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滦州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25%进行分成

3年

十六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

唐山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3%进行分成

3年

第二成交候选人

秦皇 (略)

合作项目营业收入的31.5%进行分成

3年

五、否决的申请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三标段:河北 (略) 未提供电子版文件,不满足符合性审查中申请文件完整性,其申请文件被否决。

六标段:河北 (略) 未提供电子版文件,不满足符合性审查中申请文件完整性,其申请文件被否决。

十二标段:河北 (略)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品牌意向,不满足符合性审查中申请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其申请文件被否决。

十三标段: (略) (略) 未提供品牌手册及相关资料,不满足符合性审查中申请文件完整性,其申请文件被否决。

十八标段:河北 (略) 所报品牌与品牌授权不一致,不满足符合性审查中申请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其申请文件被否决。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求方。需求方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七、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需 求 方:河北高速 (略) 餐饮分公司

代理机构: 河北高速 (略)

联 系 人: 张德祥、张光磊

电 话:*、*

邮 编:*

地 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36号石家庄科技中心2号楼22层2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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