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2024年“学习强国”长沙学习平台运营和管理合同公告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2024年“学习强国”长沙学习平台运营和管理合同公告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2024年“学台运营和管理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1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序号 | 主要内容 | 详情 |
1 | 硬件保障 | 1、日常办公电脑8台、笔记本电脑1台,采访拍摄器材一套。 2、网络防火墙1套。 3、办公场地及打卡点150平左右。 |
序号 | 主要内容 | 详情 |
1 | 内容宣传发布 | 向各级简报报送信息。 (略) 、总平台进行推稿。 (略) 采用稿件210条及以上。全年在中宣部、省市简报刊发经验文章3条及以上。 |
2 | 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 | (略) (略) 下达的工作任务或指令(活动组织、信息报送、采写报道等),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任务。 |
3 | 学习交流 | (略) ,各省、 (略) , (略) 保持良好沟通互动, (略) 之间的学习交流活动。 |
1.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采购人须根据成交人的实际履行情况结算费用。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项目验收时间为成果交付后10个工作日。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方有权要求*方根据项目内容开展相关服务,并对*方提交的项目成果进行审核验收。如因*方在合同期内无法提交项目正式成果,*方每逾期交付一日,应当向*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方有义务为*方开展活动、新闻宣传策划等做好联系对接工作。
3.*方有义务根据项目进度按时支付相应的款项。
4.*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与*方就服务内容开展情况及时沟通,做好项目内容的修改完善,按时提交项目成果交付*方审核验收。
5.*方向*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策划方案、各类宣传资料等),不得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但因*方提供资料所导致的侵权,*方不承担责任。
6.当发生不可抗力后,双方可根据情况商定延长合同期限或提前终止合同。
7.每次付款前,*方应提供足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8.*方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于*方,*方有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
9.**双方对本合同磋商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不对外公开的相关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然有效。
7.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方已经开始服务工作时,*方应根据*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合同款。
2.本合同生效后,*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方支付合同款。项目延后审核验收的,在提交项目成果满1个月时,*方应向*方付清剩余合同款,不留尾款。
如果*方就合作内容有任何异议或者变动,应提前一个星期书面告知*方,由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商和调整。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
地址: | (略) 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 地址: | 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街道岳麓西大道1698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澎 | 法定代表人: | 洪孟春 |
委托代理人: | 潘明阳 | 委托代理人: | 罗芳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0731-*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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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2024年“学台运营和管理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1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序号 | 主要内容 | 详情 |
1 | 硬件保障 | 1、日常办公电脑8台、笔记本电脑1台,采访拍摄器材一套。 2、网络防火墙1套。 3、办公场地及打卡点150平左右。 |
序号 | 主要内容 | 详情 |
1 | 内容宣传发布 | 向各级简报报送信息。 (略) 、总平台进行推稿。 (略) 采用稿件210条及以上。全年在中宣部、省市简报刊发经验文章3条及以上。 |
2 | 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 | (略) (略) 下达的工作任务或指令(活动组织、信息报送、采写报道等),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任务。 |
3 | 学习交流 | (略) ,各省、 (略) , (略) 保持良好沟通互动, (略) 之间的学习交流活动。 |
1.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采购人须根据成交人的实际履行情况结算费用。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项目验收时间为成果交付后10个工作日。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方有权要求*方根据项目内容开展相关服务,并对*方提交的项目成果进行审核验收。如因*方在合同期内无法提交项目正式成果,*方每逾期交付一日,应当向*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方有义务为*方开展活动、新闻宣传策划等做好联系对接工作。
3.*方有义务根据项目进度按时支付相应的款项。
4.*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与*方就服务内容开展情况及时沟通,做好项目内容的修改完善,按时提交项目成果交付*方审核验收。
5.*方向*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策划方案、各类宣传资料等),不得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但因*方提供资料所导致的侵权,*方不承担责任。
6.当发生不可抗力后,双方可根据情况商定延长合同期限或提前终止合同。
7.每次付款前,*方应提供足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8.*方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于*方,*方有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
9.**双方对本合同磋商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不对外公开的相关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然有效。
7.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方已经开始服务工作时,*方应根据*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合同款。
2.本合同生效后,*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方支付合同款。项目延后审核验收的,在提交项目成果满1个月时,*方应向*方付清剩余合同款,不留尾款。
如果*方就合作内容有任何异议或者变动,应提前一个星期书面告知*方,由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商和调整。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
地址: | (略) 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 地址: | 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街道岳麓西大道1698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澎 | 法定代表人: | 洪孟春 |
委托代理人: | 潘明阳 | 委托代理人: | 罗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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