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南宫市城区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结果公示
河北省南宫市城区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结果公示
(略) 城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地热
采矿权拍卖出让结果公示
(邢自然矿拍示〔 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 < 矿业权交易规则 >的通知 》(自然资规〔 2023〕1号 )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的通知 》(财综 〔 2023〕1 0 号 ) 等有关规定 ,依据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出让地热采矿权的通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略) 组织对 (略) 城区地热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拍卖出让结果公示如下 :
一、竞得人
名称:中环寰慧(南宫) (略)
场所: (略) 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H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 : 2024年9月5日
地点: (略) (略)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城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地热采矿权
开采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 (略) 城区
面积: 25.3平方公里
拐点坐标如下( 2000坐标系3度带坐标)
序号 X Y*,*.02
*,*.99
*,*.76
*,*.52
*,*.42
*,*.35
*,*.08
*,*.53
*,*.42
*,*.62
*,*.63
*,*.82
扣除区域 1
*,*.77
*,*.02
*,*.54
*,*.12
扣除区域 2
*,*.60
*,*.44
*,*.35
*,*.50
扣除区域 3
*,*.17
*,*.56
*,*.45
*,*.06
扣除区域 4
*,*.46
*,*.85
*,*.19
*,*.34
扣除区域 5
*,*.30
*,*.65
*,*.55
*,*.19
扣除区域 6
*,*.95
*,*.87
*,*.58
*,*.48
*,*.29
扣除区域 7
*,*.47
*,*.81
*,*.08
*,*.74
扣除区域 8
*,*.15
*,*.96
*,*.44
*,*.08
开采标高: -1012.5米至-1622.2米
资源储量: 开采层位馆陶组热储层,资源储量 4.61×10 10 MJ,地热资源开采量为339.*立方米/年。
资源开发利用: 生产规模不得超过 339.*立方米/年,最终生产规模严格按照“以灌定采、采灌均衡、水热均衡”的原则,保证地热尾水必须全部回灌的基础上,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用途:供暖;所有地热开采井必需安装水温、水位等监测设备,供暖用地热必须实施回灌;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开采过程中,按有关规定计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义务,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出让年限: 5年
起始价:人民币 *元
四、 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人民币 *元
缴纳时间:以《采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以《采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 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6日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七 、其他内容
本公示在自 (略) 站、河北省自 (略) 站、 (略) (略) (略) (略) 同时发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319-*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319-*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年9月12日
(略) 城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地热
采矿权拍卖出让结果公示
(邢自然矿拍示〔 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 < 矿业权交易规则 >的通知 》(自然资规〔 2023〕1号 )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的通知 》(财综 〔 2023〕1 0 号 ) 等有关规定 ,依据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出让地热采矿权的通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略) 组织对 (略) 城区地热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拍卖出让结果公示如下 :
一、竞得人
名称:中环寰慧(南宫) (略)
场所: (略) 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H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 : 2024年9月5日
地点: (略) (略)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城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地热采矿权
开采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 (略) 城区
面积: 25.3平方公里
拐点坐标如下( 2000坐标系3度带坐标)
序号 X Y*,*.02
*,*.99
*,*.76
*,*.52
*,*.42
*,*.35
*,*.08
*,*.53
*,*.42
*,*.62
*,*.63
*,*.82
扣除区域 1
*,*.77
*,*.02
*,*.54
*,*.12
扣除区域 2
*,*.60
*,*.44
*,*.35
*,*.50
扣除区域 3
*,*.17
*,*.56
*,*.45
*,*.06
扣除区域 4
*,*.46
*,*.85
*,*.19
*,*.34
扣除区域 5
*,*.30
*,*.65
*,*.55
*,*.19
扣除区域 6
*,*.95
*,*.87
*,*.58
*,*.48
*,*.29
扣除区域 7
*,*.47
*,*.81
*,*.08
*,*.74
扣除区域 8
*,*.15
*,*.96
*,*.44
*,*.08
开采标高: -1012.5米至-1622.2米
资源储量: 开采层位馆陶组热储层,资源储量 4.61×10 10 MJ,地热资源开采量为339.*立方米/年。
资源开发利用: 生产规模不得超过 339.*立方米/年,最终生产规模严格按照“以灌定采、采灌均衡、水热均衡”的原则,保证地热尾水必须全部回灌的基础上,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用途:供暖;所有地热开采井必需安装水温、水位等监测设备,供暖用地热必须实施回灌;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开采过程中,按有关规定计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义务,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出让年限: 5年
起始价:人民币 *元
四、 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人民币 *元
缴纳时间:以《采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以《采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 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6日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七 、其他内容
本公示在自 (略) 站、河北省自 (略) 站、 (略) (略) (略) (略) 同时发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319-*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319-*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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