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2024年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韩土路、周大路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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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2024年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韩土路、周大路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2024年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韩土路、周大路)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CG-G24037-SHDL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2024年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韩土路、周大路)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烈山区烈山镇华家湖社区综合楼北楼208-2室

成交金额:*.73元

评审总得分:89.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2024年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韩土路、周大路)采购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位于濉溪县韩村镇境内,共计2条道路,总里程为1.133公里。项目设计起点位于小湖村与小付路相交,设计起点桩号K0+000,路线顺延现有道路向南延伸,至小李家转向西经小湖村后,再转向南至终点,项目设计终点位于与现状道路相交,设计终点桩号K1+133。路线全长1.133公里。(其中K5+005~K5+255.864段为韩土路,路线长0.251公里;K5+255.864~K6+138 段为周大路,路线长0.882公里)。本次施工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及安全设施工程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鹏

执业证书信息: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董少华、吴明磊、祁振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共计28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或线下向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电话:0561-*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濉溪县韩村镇韩村浍河街东北方向5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华顺 (略)  

地址: (略) 相山区新城国际D座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玲莉

电话:*

十、附件

1、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2、磋商响应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二次报价函

附件信息:

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2024年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韩土路、周大路)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CG-G24037-SHDL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2024年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韩土路、周大路)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烈山区烈山镇华家湖社区综合楼北楼208-2室

成交金额:*.73元

评审总得分:89.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2024年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韩土路、周大路)采购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位于濉溪县韩村镇境内,共计2条道路,总里程为1.133公里。项目设计起点位于小湖村与小付路相交,设计起点桩号K0+000,路线顺延现有道路向南延伸,至小李家转向西经小湖村后,再转向南至终点,项目设计终点位于与现状道路相交,设计终点桩号K1+133。路线全长1.133公里。(其中K5+005~K5+255.864段为韩土路,路线长0.251公里;K5+255.864~K6+138 段为周大路,路线长0.882公里)。本次施工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及安全设施工程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鹏

执业证书信息: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董少华、吴明磊、祁振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共计28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或线下向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电话:0561-*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濉溪县韩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濉溪县韩村镇韩村浍河街东北方向5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华顺 (略)  

地址: (略) 相山区新城国际D座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玲莉

电话:*

十、附件

1、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2、磋商响应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二次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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