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柴油车执法监测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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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柴油车执法监测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年柴油车执法监测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4年柴油车执法监测服务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100
 合计金额小写: 1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项目名称:2024年柴油车执法监测服务项目

2.2采购预算:*.00元,单价限价:200元/台。

中标单价:100元/台(包干价)。

2.3项目概况及实施范围:

严格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排污情况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进 (略) 水、气、声、固废、核与辐射和移动源的环境质量执法检测,满足考核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①环境监测范围:对内五区、高新区、望城区、 (略) 范围内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 (略) 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以及*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委派的其他环境监测业务,*方指派的其他监测事项。

②环境执法监测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时间暂定为合同签订时间之日起一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11 —— 2025-09-10

3.2 履行地点:*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第一条*方委托*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完成*方 (略) 对内五区、高新区、望城区、 (略) 范围内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 (略) 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以及*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委派的其他环境监测业务;

(2) (略) 范围内*方指定的其它监测项目。

第二条*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略)

(2)技术服务期限: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合同终结

(3)技术服务进度:按*方委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监测工作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略) 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按 (略) 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下达30日内支付32.*;2024年10月待财政资金下达30日内*方支付16.*元;2025年待项目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下达后30日内支付剩余据实结算款项。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内,*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具体业务指派由*方自行决定,*方无权干涉。

(3)技术服务结算方式为:按实际工作量凭监测报告单原件、数据汇总表及发票支付(视情况提供原始记录表)

(4)据实结算:

①2019年《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中明确的项目:执法监测结算金额=单价*台数:涉及法律的污染事故、纠纷仲裁,技术成果鉴定及特殊要求等检测的加倍收费不予执行。

②加油站油气回收、机动车尾气检测、 (略) 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热释光个人剂量检测项目,执法监测结算金额=补充单价*次数

③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2 收款账户: 中国 (略) (略) 路支行( (略) :*635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方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二)*方应当独立承担工作,在未取得*方同意前,不得擅自将本机构资质范围内的业务进行分包、转包。

(三)紧急情况下监测能够提供每天24小时的监测响应服务,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能够到达现场进行监测。

(四)监测过程应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实施质控措施,确保监测质量。

(五)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六)*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按时提交监测报告,保证监测结果的时效性,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七)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等不对外提供,归*方所有,同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八)*方提供的所有相关人员资质、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证书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均须保证有效。

(九)其他要求:

1.一般监测:按照监测标准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现场监测工作。现场监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方提供检测分析报告(根据要求提供各类原始记录)。

2.紧急监测:*方根据委托单位提出的需求在2小时内到达采样现场。*方现场采样结束后3日内向委托单位提供检测分析报告(根据要求提供各类原始记录)。

3.*方必须保证有一组人员24小时待命,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2小时内必须到达采样现场。未按时到达的每次扣除采购预算金额的1%费用。

4.*方必须保证同时派出4组(每组不少于2人)人员配合执法监测。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略) 财 (略) 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 用一般验收流程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1验收依据

验收应当根据合同内容、服务需求、招标文件等为依据进行验收。

1.2验收过程:

*方应在验收开始前制定验收计划,提交*方。*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验收事宜。

在验收前,*方应提交服务过程中各阶段性文档资料。 验收结束后,提交《验收总结》等文档。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方原因造成的,由*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方为*方提供如下条件:

1.在委托*方实施采样时,*方应安排一名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员配合*方进行现场采样。

2.*方要求变更委托内容,应在采样/检测开始前通知*方。

6.2*方责任:

1.采样人员需提前与*方预约采样时间,并按约定时间到现场采样。

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检测服务,采样后按**双方约定时间内出具报告。

3.采用合适谨慎态度及科学准确的方法,以保证提供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

4.保证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进行检测,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检测的项目,应向*方申明并取得*方同意。

5.*方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并具有相应国家计量认证资格。

6.就检测报告的有关内容,接受*方的咨询:

7.合同签订后,*方应派驻1名员工至*方处常驻工作,从事协调、调度双方工作等事宜,并服从*方其他工作安排,派驻人员工作时间与*方工作时间安排一致。未经*方许可,*方不得随意变更派驻人员,*方派驻员工须是*方正式员工。

8.配合*方参加与监测报告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9.*方自行承担在监测服务期间所有相关安全责任,并对派驻人员做好安全教育。

10.*方应配合协助*方开展监测报告上传、起草年度执法监测报告等工作事项。

6.3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方应为*方所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及非正式出版物等承担保密义务。

2.*方应为*方所提供的资料以及环境状况、产品技术、生产工艺等承担保密义务。

3.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如下内容:合作范围、内容、方式、费用;双方权利、责任;争议处理的方式。

4.若一方泄密,则泄密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4免责条款:检测服务的顺利进行,依靠**双方的共同努力和彼此配合。因在*方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造成*方无法履行协议时,*方不承担相关责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发生不可抗力时:

2.*方单方面更改*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对*方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取舍,由此造成损失或纠纷时:

3.*方由于其提供的样品、技术文件存在知识产权问题,由此造成损失或纠纷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因*方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给*方在行政执法、行政诉讼等其他行政行为中带来不利后果的,监测报告无法用于执法工作的,*方每次扣除合同金额3%的费用;监测报告引发行政诉讼败诉的,*方每次扣除合同金额5%的费用。

7.5*方可不定期对*方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照技术标准或规范操作的,每次扣除合同金额1%的费用。*方有义务配合*方开展抽检工作。

7.6*方一个月内两次未按要求满足*方安排的一般监测或紧急监测任务,或因相关资质问题不能正常开展监测服务,导致影响*方的正常工作开展,*方将每次(项)扣除采购预算金额1%-5%的费用,累计扣款不超过采购预算的10%费用,情节严重的*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将*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系统负面清单。

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泄露被检验检测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伪造、转让、租借资质、资格证书或冒用签名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3)超出资质证书确认的业务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4)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报告;

(5)转包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等文件禁止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

(6)擅自更改、简化检验检测程序及内容;

(7)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8)故意贬低、诋毁其他检验检测机构;

(9)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10)私自对外提供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等;

(11)利用本次检测服务及其影响采取威胁、逼迫或其他不正当 (略) 内相关单位推广环境类业务;

(12)违反服务承诺书的其它相关内容。

7.7如发现*方在监测业务经营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7.8因政府、财政等不可抗力造成支付延误的,*方不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项目服务时间暂定为合同签订时间之日起一年,因本项目采用费用据实结算方式。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略) 芙 (略) 160号 地址: (略) 雨 (略) 48号添阶商业广场五江天街10栋2917
法定代表人: 宁璐 法定代表人: 罗敢
委托代理人: 胡全辉 委托代理人: 潘文波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年柴油车执法监测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4年柴油车执法监测服务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100
 合计金额小写: 1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项目名称:2024年柴油车执法监测服务项目

2.2采购预算:*.00元,单价限价:200元/台。

中标单价:100元/台(包干价)。

2.3项目概况及实施范围:

严格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排污情况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进 (略) 水、气、声、固废、核与辐射和移动源的环境质量执法检测,满足考核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①环境监测范围:对内五区、高新区、望城区、 (略) 范围内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 (略) 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以及*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委派的其他环境监测业务,*方指派的其他监测事项。

②环境执法监测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时间暂定为合同签订时间之日起一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11 —— 2025-09-10

3.2 履行地点:*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第一条*方委托*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完成*方 (略) 对内五区、高新区、望城区、 (略) 范围内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 (略) 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以及*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委派的其他环境监测业务;

(2) (略) 范围内*方指定的其它监测项目。

第二条*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略)

(2)技术服务期限: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合同终结

(3)技术服务进度:按*方委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监测工作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略) 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按 (略) 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下达30日内支付32.*;2024年10月待财政资金下达30日内*方支付16.*元;2025年待项目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下达后30日内支付剩余据实结算款项。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内,*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具体业务指派由*方自行决定,*方无权干涉。

(3)技术服务结算方式为:按实际工作量凭监测报告单原件、数据汇总表及发票支付(视情况提供原始记录表)

(4)据实结算:

①2019年《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中明确的项目:执法监测结算金额=单价*台数:涉及法律的污染事故、纠纷仲裁,技术成果鉴定及特殊要求等检测的加倍收费不予执行。

②加油站油气回收、机动车尾气检测、 (略) 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热释光个人剂量检测项目,执法监测结算金额=补充单价*次数

③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2 收款账户: 中国 (略) (略) 路支行( (略) :*635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方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二)*方应当独立承担工作,在未取得*方同意前,不得擅自将本机构资质范围内的业务进行分包、转包。

(三)紧急情况下监测能够提供每天24小时的监测响应服务,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能够到达现场进行监测。

(四)监测过程应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实施质控措施,确保监测质量。

(五)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六)*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按时提交监测报告,保证监测结果的时效性,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七)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等不对外提供,归*方所有,同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八)*方提供的所有相关人员资质、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证书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均须保证有效。

(九)其他要求:

1.一般监测:按照监测标准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现场监测工作。现场监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方提供检测分析报告(根据要求提供各类原始记录)。

2.紧急监测:*方根据委托单位提出的需求在2小时内到达采样现场。*方现场采样结束后3日内向委托单位提供检测分析报告(根据要求提供各类原始记录)。

3.*方必须保证有一组人员24小时待命,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2小时内必须到达采样现场。未按时到达的每次扣除采购预算金额的1%费用。

4.*方必须保证同时派出4组(每组不少于2人)人员配合执法监测。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略) 财 (略) 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 用一般验收流程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1验收依据

验收应当根据合同内容、服务需求、招标文件等为依据进行验收。

1.2验收过程:

*方应在验收开始前制定验收计划,提交*方。*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验收事宜。

在验收前,*方应提交服务过程中各阶段性文档资料。 验收结束后,提交《验收总结》等文档。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方原因造成的,由*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方为*方提供如下条件:

1.在委托*方实施采样时,*方应安排一名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员配合*方进行现场采样。

2.*方要求变更委托内容,应在采样/检测开始前通知*方。

6.2*方责任:

1.采样人员需提前与*方预约采样时间,并按约定时间到现场采样。

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检测服务,采样后按**双方约定时间内出具报告。

3.采用合适谨慎态度及科学准确的方法,以保证提供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

4.保证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进行检测,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检测的项目,应向*方申明并取得*方同意。

5.*方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并具有相应国家计量认证资格。

6.就检测报告的有关内容,接受*方的咨询:

7.合同签订后,*方应派驻1名员工至*方处常驻工作,从事协调、调度双方工作等事宜,并服从*方其他工作安排,派驻人员工作时间与*方工作时间安排一致。未经*方许可,*方不得随意变更派驻人员,*方派驻员工须是*方正式员工。

8.配合*方参加与监测报告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9.*方自行承担在监测服务期间所有相关安全责任,并对派驻人员做好安全教育。

10.*方应配合协助*方开展监测报告上传、起草年度执法监测报告等工作事项。

6.3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方应为*方所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及非正式出版物等承担保密义务。

2.*方应为*方所提供的资料以及环境状况、产品技术、生产工艺等承担保密义务。

3.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如下内容:合作范围、内容、方式、费用;双方权利、责任;争议处理的方式。

4.若一方泄密,则泄密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4免责条款:检测服务的顺利进行,依靠**双方的共同努力和彼此配合。因在*方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造成*方无法履行协议时,*方不承担相关责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发生不可抗力时:

2.*方单方面更改*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对*方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取舍,由此造成损失或纠纷时:

3.*方由于其提供的样品、技术文件存在知识产权问题,由此造成损失或纠纷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因*方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给*方在行政执法、行政诉讼等其他行政行为中带来不利后果的,监测报告无法用于执法工作的,*方每次扣除合同金额3%的费用;监测报告引发行政诉讼败诉的,*方每次扣除合同金额5%的费用。

7.5*方可不定期对*方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照技术标准或规范操作的,每次扣除合同金额1%的费用。*方有义务配合*方开展抽检工作。

7.6*方一个月内两次未按要求满足*方安排的一般监测或紧急监测任务,或因相关资质问题不能正常开展监测服务,导致影响*方的正常工作开展,*方将每次(项)扣除采购预算金额1%-5%的费用,累计扣款不超过采购预算的10%费用,情节严重的*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将*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系统负面清单。

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泄露被检验检测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伪造、转让、租借资质、资格证书或冒用签名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3)超出资质证书确认的业务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4)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报告;

(5)转包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等文件禁止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

(6)擅自更改、简化检验检测程序及内容;

(7)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8)故意贬低、诋毁其他检验检测机构;

(9)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10)私自对外提供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等;

(11)利用本次检测服务及其影响采取威胁、逼迫或其他不正当 (略) 内相关单位推广环境类业务;

(12)违反服务承诺书的其它相关内容。

7.7如发现*方在监测业务经营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7.8因政府、财政等不可抗力造成支付延误的,*方不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项目服务时间暂定为合同签订时间之日起一年,因本项目采用费用据实结算方式。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略) 芙 (略) 160号 地址: (略) 雨 (略) 48号添阶商业广场五江天街10栋2917
法定代表人: 宁璐 法定代表人: 罗敢
委托代理人: 胡全辉 委托代理人: 潘文波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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