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采购中标公告大连市血液中心全自动核酸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卫计采购中标公告大连市血液中心全自动核酸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略) 血液中心全自动核酸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 ||
省份/ (略) | 辽宁 | 地区 | (略) |
采购单位 | (略) 血液中心 | ||
代理机构 | 大连中 (略) | ||
所含内容 | 核酸招标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略) | 中标价格 | * |
(略) 血液中心全自动核酸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 ||||
工程编号 | DL* | 工程名称 | (略) 血液中心全自动核酸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 |
标段编号 | DL*-1 | 标段名称 | (略) 血液中心全自动核酸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略) 血液中心 | 代理机构 | 大连中 (略) | |
采购目录 | 采购目录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11日 09时00分 | |
项目辖区 | 建设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公式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12日 | 公式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13日 | |
中标单位情况 | ||||
排名 | 第一名 | |||
中标单位名称 | (略) | |||
注册资质 | ||||
证书编号 | ||||
企业资质 | ||||
工期 | 60 | |||
中标价格 | *.00 | |||
中标价格单位 | 元 | |||
质量评定 | ||||
评审得分 | ||||
企业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一、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86-23号4门中标金额:*元二、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标的名称: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系统(设备)品牌:Hologic,Inc.规格型号:PANTHER数量:1单价: *元三、评审专家名单:李晶、鲍柱仁、蔡特、薛亚南、臧亮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要求,金额为*.00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1. (略) (略) :http://**在业务模块中找到【投诉异议】菜单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略) 血液中心全自动核酸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 ||
省份/ (略) | 辽宁 | 地区 | (略) |
采购单位 | (略) 血液中心 | ||
代理机构 | 大连中 (略) | ||
所含内容 | 核酸招标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略) | 中标价格 | * |
(略) 血液中心全自动核酸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 ||||
工程编号 | DL* | 工程名称 | (略) 血液中心全自动核酸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 |
标段编号 | DL*-1 | 标段名称 | (略) 血液中心全自动核酸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略) 血液中心 | 代理机构 | 大连中 (略) | |
采购目录 | 采购目录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11日 09时00分 | |
项目辖区 | 建设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公式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12日 | 公式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13日 | |
中标单位情况 | ||||
排名 | 第一名 | |||
中标单位名称 | (略) | |||
注册资质 | ||||
证书编号 | ||||
企业资质 | ||||
工期 | 60 | |||
中标价格 | *.00 | |||
中标价格单位 | 元 | |||
质量评定 | ||||
评审得分 | ||||
企业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一、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86-23号4门中标金额:*元二、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标的名称: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系统(设备)品牌:Hologic,Inc.规格型号:PANTHER数量:1单价: *元三、评审专家名单:李晶、鲍柱仁、蔡特、薛亚南、臧亮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要求,金额为*.00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1. (略) (略) :http://**在业务模块中找到【投诉异议】菜单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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