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及有害垃圾收运暂存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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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及有害垃圾收运暂存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4-54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及有害垃圾收运暂存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6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9月11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2.1 采购内容:
2.1.1厨余垃圾收运:航空港区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办事处辖区内居民小区厨余垃圾收运工作。收运服务范围以每季度各办事处上报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为准,服务户数以实际入住户数计算。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数及实际入住户数每季度由属地办事处提供基础台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对每季度厨余垃圾收运小区及户数进行核实,厨余垃圾收运完成后运 (略) 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厨余车间(在收运服务过程中,若是收运小区和收运户数增加,则不再增加费用)。
2.1.2有害垃圾收运暂存:有害垃圾收运小区同本次招标文件中厨余垃圾收运小区保持一致,有害垃圾收运完成后运 (略) 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进行暂存。
2.1.3分拣中心运营维护: (略) 生活垃圾分拣中心的运营维护,自垃圾收集车进入分拣中心内卸料并分捡处理,处理产生物转运至*方指定地点并卸料完成,或经*方同意后转运至*方选定的绿色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场所并卸料完成,期间所涉及的分拣中心的设备设施、场地等的运营、维护全部工作及科普展示馆的运营、维护等全部工作。
2.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服务期限:1 年
2.4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郑港财采公开-2024-5401 郑州 (略) (略) (略) 航空港 (略) 32号 2,*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及有害垃圾收运暂存项目 厨余垃圾收运、有害垃圾收运暂存、分拣中心运营维护 详见招标文件 1 年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四、评审专家名单
成发科、韩飞、吴美平、张海燕、张士靖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收费金额:*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 (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各供应商如有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在本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函(须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经办被授权人授权书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郑州 (略) (略) ,评审总得分为:77.31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 (略) 新港办公区
联系人:汪长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国信国际工程 (略)
地址: (略) 管城 (略) 河南商会大厦11楼1101室
联系人:郭智宇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智宇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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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4-54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及有害垃圾收运暂存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6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9月11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2.1 采购内容:
2.1.1厨余垃圾收运:航空港区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办事处辖区内居民小区厨余垃圾收运工作。收运服务范围以每季度各办事处上报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为准,服务户数以实际入住户数计算。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数及实际入住户数每季度由属地办事处提供基础台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对每季度厨余垃圾收运小区及户数进行核实,厨余垃圾收运完成后运 (略) 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厨余车间(在收运服务过程中,若是收运小区和收运户数增加,则不再增加费用)。
2.1.2有害垃圾收运暂存:有害垃圾收运小区同本次招标文件中厨余垃圾收运小区保持一致,有害垃圾收运完成后运 (略) 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进行暂存。
2.1.3分拣中心运营维护: (略) 生活垃圾分拣中心的运营维护,自垃圾收集车进入分拣中心内卸料并分捡处理,处理产生物转运至*方指定地点并卸料完成,或经*方同意后转运至*方选定的绿色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场所并卸料完成,期间所涉及的分拣中心的设备设施、场地等的运营、维护全部工作及科普展示馆的运营、维护等全部工作。
2.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服务期限:1 年
2.4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郑港财采公开-2024-5401 郑州 (略) (略) (略) 航空港 (略) 32号 2,*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及有害垃圾收运暂存项目 厨余垃圾收运、有害垃圾收运暂存、分拣中心运营维护 详见招标文件 1 年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四、评审专家名单
成发科、韩飞、吴美平、张海燕、张士靖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收费金额:*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 (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各供应商如有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在本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函(须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经办被授权人授权书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郑州 (略) (略) ,评审总得分为:77.31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 (略) 新港办公区
联系人:汪长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国信国际工程 (略)
地址: (略) 管城 (略) 河南商会大厦11楼1101室
联系人:郭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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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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