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岑巩县2024年制种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制种基地田间工程改造提升与管护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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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岑巩县2024年制种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制种基地田间工程改造提升与管护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岑巩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的 E*5001 (略) 岑巩县2024年制种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制种基地田间工程改造提升与管护项目(二次)已于 2024年09月11日09时10分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 (略)
中标候选人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评审得分: 97.35分
投标报价: *.38元
投标工期: 330日历天
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王继伟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6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开源 (略)
中标候选人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评审得分: 93.63分
投标报价: *.52元
投标工期: 330日历天
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吴金桧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九 (略)
中标候选人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评审得分: 91.9分
投标报价: *.42元
投标工期: 330日历天
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许静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3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4年09月13日至 2024年09月17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岑巩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华松 (略) (联系电话)0855-*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岑巩县农业农村局、 岑巩县、 0855-*)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岑巩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的 E*5001 (略) 岑巩县2024年制种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制种基地田间工程改造提升与管护项目(二次)已于 2024年09月11日09时10分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 (略)
中标候选人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评审得分: 97.35分
投标报价: *.38元
投标工期: 330日历天
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王继伟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6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开源 (略)
中标候选人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评审得分: 93.63分
投标报价: *.52元
投标工期: 330日历天
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吴金桧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九 (略)
中标候选人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评审得分: 91.9分
投标报价: *.42元
投标工期: 330日历天
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负责人: 许静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3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4年09月13日至 2024年09月17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岑巩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华松 (略) (联系电话)0855-*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岑巩县农业农村局、 岑巩县、 0855-*)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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