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协税护税管理服务中心采购天河区务局黄村所办公用房租赁服项目成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协税护税管理服务中心采购天河区务局黄村所办公用房租赁服项目成交公告
(略) 天河区协税护税管理服务中心采购天河区税务局黄村税务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机构:广东 (略) 发布时间:2024-09-12 17:23:38
采购计划编号:*-2024-*
合同包1( (略) 天河区协税护税管理服务中心采购天河区税务局黄村税务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略) (略) | (略) 天河 (略) 12号338房 | 3,* |
合同包1( (略) 天河区协税护税管理服务中心采购天河区税务局黄村税务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服务类( (略)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房屋租赁服务 | 房屋租赁服务 | (略) 天河区协税护税管理服务中心采购天河区税务局黄村税务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 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 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 | 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 3,* |
谭家斌、钟均明、陈惠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定额收取,收取金额为*.04元。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略) 天河区协税护税管理服务中心采购天河区税务局黄村税务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 2.* | 采购人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 (略) 天河区协税护税管理服务中心采购天河区税务局黄村税务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评审报价 (总价-元)/(优惠率-%)/(折扣率-%) | 最终报价 (总价-元)/(优惠率-%)/(折扣率-%)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略) (略) | 通过 | 通过 | 3,* | 3,* | 1 | 1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 (略) 天河区协税护税管理服务中心要求, (略) 天河区协税护税管理服务中心采购天河区税务局黄村税务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累计不少于1328平方米,可在同一栋建筑内不同楼层或同一楼层不同单元)需求。因天河区税务局黄村税务所服务范围 (略) (略) 所持有的物业符合相关要求,同时为了保证办公场地的延续性,避免因重新搬迁而产生的装修及物品搬迁等财政资金的支出浪费,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根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人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2.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以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选择唯一符合该项租赁 (略) (略) 作为本次采购租赁服务商。
名称: (略) 天河区协税护税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略) 天河区员村工 (略) 101号
联系方式:020-*
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越秀 (略) 699号广东港澳中心402室
联系方式:020-*、020-*
项目联系人:蔡小姐、李小姐
电话:020-*、020-*
广东 (略)
2024年09月12日
(略) 天河区协税护税管理服务中心采购天河区税务局黄村税务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机构:广东 (略) 发布时间:2024-09-12 17:23:38
采购计划编号:*-2024-*
合同包1( (略) 天河区协税护税管理服务中心采购天河区税务局黄村税务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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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略) 天河 (略) 12号338房 | 3,* |
合同包1( (略) 天河区协税护税管理服务中心采购天河区税务局黄村税务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服务类( (略)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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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房屋租赁服务 | 房屋租赁服务 | (略) 天河区协税护税管理服务中心采购天河区税务局黄村税务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 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 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 | 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 3,* |
谭家斌、钟均明、陈惠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定额收取,收取金额为*.0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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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略) 天河区协税护税管理服务中心采购天河区税务局黄村税务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 2.* | 采购人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 (略) 天河区协税护税管理服务中心采购天河区税务局黄村税务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评审报价 (总价-元)/(优惠率-%)/(折扣率-%) | 最终报价 (总价-元)/(优惠率-%)/(折扣率-%)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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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通过 | 通过 | 3,* | 3,* | 1 | 1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 (略) 天河区协税护税管理服务中心要求, (略) 天河区协税护税管理服务中心采购天河区税务局黄村税务所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累计不少于1328平方米,可在同一栋建筑内不同楼层或同一楼层不同单元)需求。因天河区税务局黄村税务所服务范围 (略) (略) 所持有的物业符合相关要求,同时为了保证办公场地的延续性,避免因重新搬迁而产生的装修及物品搬迁等财政资金的支出浪费,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根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人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2.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以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选择唯一符合该项租赁 (略) (略) 作为本次采购租赁服务商。
名称: (略) 天河区协税护税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略) 天河区员村工 (略) 101号
联系方式:020-*
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越秀 (略) 699号广东港澳中心402室
联系方式:020-*、020-*
项目联系人:蔡小姐、李小姐
电话:020-*、020-*
广东 (略)
2024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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