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级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及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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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级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及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AJ-2024-54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级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及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杭州中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326号1幢A座

406-114室

成交金额:*元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提交项目文本并完成评审验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略) 淮海中路135号;0561-*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相山区长山路淮*号1#301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略) 淮海中路135号

联系方式:黄科长 0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相山区长山路淮*号1#3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2024年9月12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相关企业或个人自行发布,其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学习使用。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本站对此不承担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项目编号:AHAJ-2024-54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级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及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杭州中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326号1幢A座

406-114室

成交金额:*元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提交项目文本并完成评审验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略) 淮海中路135号;0561-*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相山区长山路淮*号1#301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略) 淮海中路135号

联系方式:黄科长 0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相山区长山路淮*号1#3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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