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四院数据中心ICT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芜湖市四院数据中心ICT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数据中心ICT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ASW122C2024FW0122 | |
招标人 | 名称 | (略) (略) |
地址 | (略) (略) | |
联系人及电话 | 05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苏柏亚 (略) |
地址 | (略) 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金融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12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合肥 (略) |
投标报价(元) | *元/年 | |
服务期 | 三年(合同1+1+1)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略) 数据中心ICT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运维服务范围包含 (略) 网络安全、 (略) 由交换设备、网络安全设备、服务器、存储、虚拟化等相关产品运维服务, (略) 内数据中心连续、稳定、安全、高效的运行 服务要求:1、驻点人员需服从采购方管理要求2、采购人设定季度工作目标,每季度完成相应考核。 3、中标单位按月提供《运维工作量清单》,作为中标单位考核依据之一。 4、中标单位按月提供《数据中心运维巡检表》,反映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管理 情况并做为中标单位考核依据之一。 5、根据中标单位考核的综合情况对中标单位的服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6、每年的季度考核结果,达到 4 次合格以上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年 季度考核 1 次以上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7、评价在 90 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 分为合格,80 分以下为不合格。以 80 分为基准分,每下降 1 分,中标单位需承担合同总价的 0.25%的核减。季度评分低于 60 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1+1+1)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略) (略) 服务采购项目,签订时间:2022.12 2、 (略) (略) 内网维保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2.05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略) |
投标报价(元) | *元/年 | |
服务期 | 三年(合同1+1+1)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略) 数据中心ICT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运维服务范围包含 (略) 网络安全、 (略) 由交换设备、网络安全设备、服务器、存储、虚拟化等相关产品运维服务, (略) 内数据中心连续、稳定、安全、高效的运行 服务要求:1、驻点人员需服从采购方管理要求2、采购人设定季度工作目标,每季度完成相应考核。 3、中标单位按月提供《运维工作量清单》,作为中标单位考核依据之一。 4、中标单位按月提供《数据中心运维巡检表》,反映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管理 情况并做为中标单位考核依据之一。 5、根据中标单位考核的综合情况对中标单位的服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6、每年的季度考核结果,达到 4 次合格以上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年 季度考核 1 次以上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7、评价在 90 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 分为合格,80 分以下为不合格。以 80 分为基准分,每下降 1 分,中标单位需承担合同总价的 0.25%的核减。季度评分低于 60 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1+1+1)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维保项目,签订时间:2021.10 2、安徽省公安厅2019-2020年度经常性设备维护服务采购合同(第9包),签订时间:2019.7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31,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要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项目名称 | (略) 数据中心ICT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ASW122C2024FW0122 | |
招标人 | 名称 | (略) (略) |
地址 | (略) (略) | |
联系人及电话 | 05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苏柏亚 (略) |
地址 | (略) 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金融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12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合肥 (略) |
投标报价(元) | *元/年 | |
服务期 | 三年(合同1+1+1)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略) 数据中心ICT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运维服务范围包含 (略) 网络安全、 (略) 由交换设备、网络安全设备、服务器、存储、虚拟化等相关产品运维服务, (略) 内数据中心连续、稳定、安全、高效的运行 服务要求:1、驻点人员需服从采购方管理要求2、采购人设定季度工作目标,每季度完成相应考核。 3、中标单位按月提供《运维工作量清单》,作为中标单位考核依据之一。 4、中标单位按月提供《数据中心运维巡检表》,反映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管理 情况并做为中标单位考核依据之一。 5、根据中标单位考核的综合情况对中标单位的服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6、每年的季度考核结果,达到 4 次合格以上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年 季度考核 1 次以上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7、评价在 90 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 分为合格,80 分以下为不合格。以 80 分为基准分,每下降 1 分,中标单位需承担合同总价的 0.25%的核减。季度评分低于 60 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1+1+1)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略) (略) 服务采购项目,签订时间:2022.12 2、 (略) (略) 内网维保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2.05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略) |
投标报价(元) | *元/年 | |
服务期 | 三年(合同1+1+1)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略) 数据中心ICT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运维服务范围包含 (略) 网络安全、 (略) 由交换设备、网络安全设备、服务器、存储、虚拟化等相关产品运维服务, (略) 内数据中心连续、稳定、安全、高效的运行 服务要求:1、驻点人员需服从采购方管理要求2、采购人设定季度工作目标,每季度完成相应考核。 3、中标单位按月提供《运维工作量清单》,作为中标单位考核依据之一。 4、中标单位按月提供《数据中心运维巡检表》,反映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管理 情况并做为中标单位考核依据之一。 5、根据中标单位考核的综合情况对中标单位的服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6、每年的季度考核结果,达到 4 次合格以上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年 季度考核 1 次以上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7、评价在 90 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 分为合格,80 分以下为不合格。以 80 分为基准分,每下降 1 分,中标单位需承担合同总价的 0.25%的核减。季度评分低于 60 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1+1+1)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维保项目,签订时间:2021.10 2、安徽省公安厅2019-2020年度经常性设备维护服务采购合同(第9包),签订时间:2019.7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31,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要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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