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屏山镇大彭村蓝莓种植产业园附属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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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屏山镇大彭村蓝莓种植产业园附属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泗县屏山镇大彭村蓝莓种植产业园附属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WH-*

二、项目名称:泗县屏山镇大彭村蓝莓种植产业园附属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泗县运河街道中设百合花园

S4-5#楼303室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评审得分:81.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泗县屏山镇大彭村蓝莓种植产业园附属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为泗县屏山镇大彭村蓝莓种植产业园附属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长402米,宽4米,18厘米级配碎石路基,20厘米C30水泥砼面层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谢文君

执业证书信息: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继成、杨步升、冯秀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9800.00元,评审费据实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4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泗县时代广场东区办公室,联系电话:* 。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 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泗县屏山镇人民政府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泗县屏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泗县屏山镇府前街68号

联系方式: 梁部长 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泗县时代广场东区办公室

联系方式:曹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 工

电 话:*

泗县屏山镇大彭村蓝莓种植产业园附属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WH-*

二、项目名称:泗县屏山镇大彭村蓝莓种植产业园附属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泗县运河街道中设百合花园

S4-5#楼303室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评审得分:81.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泗县屏山镇大彭村蓝莓种植产业园附属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为泗县屏山镇大彭村蓝莓种植产业园附属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长402米,宽4米,18厘米级配碎石路基,20厘米C30水泥砼面层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谢文君

执业证书信息: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继成、杨步升、冯秀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9800.00元,评审费据实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4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泗县时代广场东区办公室,联系电话:* 。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 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泗县屏山镇人民政府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泗县屏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泗县屏山镇府前街68号

联系方式: 梁部长 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泗县时代广场东区办公室

联系方式:曹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 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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