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外聘律所代理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清收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示
广州银行外聘律所代理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清收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示
广州银行外聘律所代理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清收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3 18:30:04
(略)
类型:结果公告
广州银行外聘律所代理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清收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示
广州银行外聘律所代 (略) 债权清收项目,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广银采购[2024]47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银行外聘律所代 (略) 债权清收项目
三、采购人: (略)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评审结果:经评审,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推选的成交候选人名单如下:
成交候选人推荐 | 投标人名称 | 成交价格 | |||||
风险代理费总报价(万元) | 回款净值*(含)以内风险费率 | *至*(含)风险费率 | *至1.5亿(含)风险费率 | 1.5亿至2亿(含)风险费率 | 2亿以上风险费率 |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 222 | 3.20% | 2.40% | 1.00% | 0.30% | 0.20%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略) 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 456 | 3.20% | 2.40% | 1.60% | 0.80% | 0.64%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 300 | 2.00% | 1.60% | 1.20% | 0.80% | 0.50% |
现将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8日止。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如在公示期内无异议,采购人将确定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 (略) 天河 (略) 30号广州银行大厦37楼
邮箱:*@*ttp://**
(略)
2024年9月13日
广州银行外聘律所代理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清收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3 18:30:04
(略)
类型:结果公告
广州银行外聘律所代理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清收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示
广州银行外聘律所代 (略) 债权清收项目,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广银采购[2024]47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银行外聘律所代 (略) 债权清收项目
三、采购人: (略)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评审结果:经评审,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推选的成交候选人名单如下:
成交候选人推荐 | 投标人名称 | 成交价格 | |||||
风险代理费总报价(万元) | 回款净值*(含)以内风险费率 | *至*(含)风险费率 | *至1.5亿(含)风险费率 | 1.5亿至2亿(含)风险费率 | 2亿以上风险费率 |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 222 | 3.20% | 2.40% | 1.00% | 0.30% | 0.20%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略) 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 456 | 3.20% | 2.40% | 1.60% | 0.80% | 0.64%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 300 | 2.00% | 1.60% | 1.20% | 0.80% | 0.50% |
现将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8日止。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如在公示期内无异议,采购人将确定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 (略) 天河 (略) 30号广州银行大厦37楼
邮箱:*@*ttp://**
(略)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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