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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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行政区域 黑龙江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14:16
评审专家名单 李亚民、吴梅、栾英杰、李丹、王佳、徐勤浩、方瑞。
总中标金额 ¥43.*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宇奇、於佳
项目联系电话 0451-*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南岗区东大直街19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詹女士 045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南 (略) 18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韩宇奇、於佳 0451-*
附件: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docx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一、项目编号:HTCL-ZB-*(招标文件编号:HTCL-ZB-*)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逢 (略)

供应商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风景61[幢]132号

中标(成交)金额:4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略) 逢 (略)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 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 采购宣传视频摄制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案创作,策划脚本,前期统筹,素材拍摄,后期制作,配音配乐,素材管理等服务。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亚民、吴梅、栾英杰、李丹、王佳、徐勤浩、方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按下列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分段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即各中标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和为采购代理服务费。*元人民币以下(含 *元)按1.5%费率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人评审总得分:96.09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地址: (略) 南岗区东大直街190号        

联系方式:詹女士 04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南 (略) 180号            

联系方式:韩宇奇、於佳 04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宇奇、於佳

电 话:  04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行政区域 黑龙江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14:16
评审专家名单 李亚民、吴梅、栾英杰、李丹、王佳、徐勤浩、方瑞。
总中标金额 ¥43.*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宇奇、於佳
项目联系电话 0451-*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南岗区东大直街19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詹女士 045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南 (略) 18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韩宇奇、於佳 0451-*
附件: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docx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一、项目编号:HTCL-ZB-*(招标文件编号:HTCL-ZB-*)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逢 (略)

供应商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风景61[幢]132号

中标(成交)金额:4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略) 逢 (略)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 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 采购宣传视频摄制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案创作,策划脚本,前期统筹,素材拍摄,后期制作,配音配乐,素材管理等服务。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亚民、吴梅、栾英杰、李丹、王佳、徐勤浩、方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按下列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分段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即各中标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和为采购代理服务费。*元人民币以下(含 *元)按1.5%费率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人评审总得分:96.09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地址: (略) 南岗区东大直街190号        

联系方式:詹女士 04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南 (略) 180号            

联系方式:韩宇奇、於佳 04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宇奇、於佳

电 话: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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