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监督工作会计服务项目重新采购-成交结果公示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监督工作会计服务项目重新采购-成交结果公示
本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监督工作会计服务项目(重新采购)(招标项目编号:LNZB-*),确定001 第1包:的中标人如下:
001第1包
中标人 | 中标价格 |
---|---|
辽宁中平 (略) | 9.*元(人民币)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 (略)
联 系 人: 李雪
联系电话:024-*-803
通讯地址: (略) 和平 (略) 47号405室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招标人: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地址: (略) 皇姑 (略) 39号
联系人:万鹏
电话:02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和平 (略) 47号
联系人:李雪
电话:024-*-803
电子邮件:*@*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本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监督工作会计服务项目(重新采购)(招标项目编号:LNZB-*),确定001 第1包:的中标人如下:
001第1包
中标人 | 中标价格 |
---|---|
辽宁中平 (略) | 9.*元(人民币)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 (略)
联 系 人: 李雪
联系电话:024-*-803
通讯地址: (略) 和平 (略) 47号405室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招标人: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地址: (略) 皇姑 (略) 39号
联系人:万鹏
电话:02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和平 (略) 47号
联系人:李雪
电话:024-*-803
电子邮件:*@*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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