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大黑汀水库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海委大黑汀水库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水文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海委大黑汀水库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海委大黑汀水库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水文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海委大黑汀水库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海委大黑汀水库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水文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海委大黑汀水库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海委大黑汀水库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水文设备采购)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8日。公示内容如下: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 (略) (略)
(2)投标报价:*元
(3)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5)项目经理:徐亮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五年(2019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水文设备供货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承德 (略)
(2)投标报价:*元
(3)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5)项目经理:吴晓云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五年(2019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水文设备供货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 第三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北京金汇达 (略)
(2)投标报价:*元
(3)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5)项目经理:陈学珍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五年(2019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水文设备供货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天津普泽 (略)
异议受理联系人:张建超,杨然然
联系电话:0315-*,022-*转802,*
电子信箱:*@*63.com
招标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 (略)
2024年9月14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签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盖章)
海委大黑汀水库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海委大黑汀水库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水文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海委大黑汀水库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海委大黑汀水库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水文设备采购)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8日。公示内容如下: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 (略) (略)
(2)投标报价:*元
(3)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5)项目经理:徐亮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五年(2019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水文设备供货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承德 (略)
(2)投标报价:*元
(3)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5)项目经理:吴晓云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五年(2019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水文设备供货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 第三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北京金汇达 (略)
(2)投标报价:*元
(3)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5)项目经理:陈学珍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五年(2019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水文设备供货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天津普泽 (略)
异议受理联系人:张建超,杨然然
联系电话:0315-*,022-*转802,*
电子信箱:*@*63.com
招标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 (略)
2024年9月14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签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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