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陕西九省联盟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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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陕西九省联盟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陕西省级(省际联盟)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SX-*),现就做好陕西九省联盟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以下简称陕西九省联盟药品接续集采)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陕西九省联盟药品接续集采贵州省中选结果供应清单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中选结果采购周期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中 (略) 维护

陕西九省联盟药品接续集采在贵州 (略)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行, (略) 址:http://**-pass-hallEnter/index.html#/zcIndex。供应清单中未在 (略) 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登录系统-业务导航-流程指引- (略) 数据管理- (略) 确认步 (略) 确认。 (略) 的药品将由系统自动调整 (略) 价格。挂网后的中选生产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药品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医疗机构9月30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 (略) (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采购协议按采购周期签订。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界满。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3.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确保协议采购量的完成,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

附件:陕西九省联盟药品接续集采贵州省中选结果供应清单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8日

( (略) 维护:0851—*)

,贵州,陕西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陕西省级(省际联盟)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SX-*),现就做好陕西九省联盟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以下简称陕西九省联盟药品接续集采)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陕西九省联盟药品接续集采贵州省中选结果供应清单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中选结果采购周期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中 (略) 维护

陕西九省联盟药品接续集采在贵州 (略)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行, (略) 址:http://**-pass-hallEnter/index.html#/zcIndex。供应清单中未在 (略) 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登录系统-业务导航-流程指引- (略) 数据管理- (略) 确认步 (略) 确认。 (略) 的药品将由系统自动调整 (略) 价格。挂网后的中选生产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药品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医疗机构9月30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 (略) (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采购协议按采购周期签订。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界满。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3.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确保协议采购量的完成,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

附件:陕西九省联盟药品接续集采贵州省中选结果供应清单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8日

( (略) 维护:0851—*)

,贵州,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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