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肺炎支原体、人偏肺试剂、免疫荧光显色剂等耗材试剂配送服务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肺炎支原体、人偏肺试剂、免疫荧光显色剂等耗材试剂配送服务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肺炎支原体、人偏肺试剂、免疫荧光显色剂等耗材试剂配送服务第3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AFFFN*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肺炎支原体、人偏肺试剂、 免疫荧光显色剂等耗材试剂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3包:连续性血 (略) 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区 (略) 77号领势花园5幢1004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略) (略) 肺炎支原体、人偏肺试剂、 免疫荧光显色剂等耗材试剂配送服务 |
服务范围 | 第 3 包 |
服务要求 | 配送的产品规格齐全,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满足采购需求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满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可分年续签采购合同(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 2 年,总年限不超过 3 年,合同一年一签) |
服务标准 | 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配送、据实结算。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要求。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乔忠、周建华、申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2、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1779号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肺炎支原体、人偏肺试剂、免疫荧光显色剂等耗材试剂配送服务项目第3包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瑶 (略) (略) 246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略) 1779号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话:0551-*、*
0天0小时6分47秒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肺炎支原体、人偏肺试剂、免疫荧光显色剂等耗材试剂配送服务第3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AFFFN*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肺炎支原体、人偏肺试剂、 免疫荧光显色剂等耗材试剂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3包:连续性血 (略) 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区 (略) 77号领势花园5幢1004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略) (略) 肺炎支原体、人偏肺试剂、 免疫荧光显色剂等耗材试剂配送服务 |
服务范围 | 第 3 包 |
服务要求 | 配送的产品规格齐全,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满足采购需求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满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可分年续签采购合同(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 2 年,总年限不超过 3 年,合同一年一签) |
服务标准 | 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配送、据实结算。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要求。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乔忠、周建华、申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2、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1779号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肺炎支原体、人偏肺试剂、免疫荧光显色剂等耗材试剂配送服务项目第3包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瑶 (略) (略) 246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略) 1779号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话:0551-*、*
0天0小时6分47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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