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社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其他社会保障服务,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17:54 |
评审专家名单 | 徐彬喆、陈大燕、李秀英、陈秋璇、唐杉(A包采购人代表)、刘攀(B包采购人代表) | ||
总中标金额 | ¥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贺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8779-0139/400-876-7712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思茅区振兴大道7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历警官0879-*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思茅区茶马古镇A区11-26-03栋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贺先生150-8779-0139/400-876-7712 | ||
附件: | |||
附件1 | 8.22定稿-A包【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pdf | ||
附件2 | 中小企业声明函-A包.pdf | ||
附件3 | 中小企业声明函-B包.pdf | ||
附件4 | 8.22定稿-B包【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pdf | ||
附件5 | 中标公告.pdf |
一、项目编号:【中邦招】PE*-0401(招标文件编号:【中邦招】PE*-0401)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思茅区平原人家10幢
包组或产品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A包
下浮率(%):8.*
供应商名称:普洱美膳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思茅区思 (略) 2号5幢1层1009号商铺、1010号商铺
包组或产品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B包
下浮率(%):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A包 | 主要包括主食、食用油、肉类、水产冻品、新鲜水产品、水果、调料、禽蛋、豆奶制品、腌制品、腊货、干货、饮品类等主副食品配送服务(详见采购需求表),要求配送期间按质按量按时配送至指定单位。 | 所提供服务及配送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 | 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 (略) 进行考核(考评表见《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副食配送考评表》),全年考核平均分大于等于95分,*方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不超过二年。 | 所提供服务及配送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配送产品来源合法、质检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质检、检疫标准;保证所供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蔬菜等产品农药残留必须低于国家标准,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所有食品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出现缺斤短两、腐烂、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情况;必须按照*方约定的时限进行供货。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普洱美膳 (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B包 | 主要包括主食、食用油、肉类、水产冻品、新鲜水产品、水果、调料、禽蛋、豆奶制品、腌制品、腊货、干货、饮品类等主副食品配送服务(详见采购需求表),要求配送期间按质按量按时配送至指定单位。 | 所提供服务及配送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 | 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 (略) 进行考核(考评表见《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副食配送考评表》),全年考核平均分大于等于95分,*方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不超过二年。 | 所提供服务及配送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配送产品来源合法、质检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质检、检疫标准;保证所供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蔬菜等产品农药残留必须低于国家标准,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所有食品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出现缺斤短两、腐烂、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情况。配送的食品如不符合*方供货要求的,包括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物品)卫生要求,*方有权利要求退换且在不影响正常保障的情况下,120分钟内更换完毕。 配送公司需按时按量供货。应按照*方要求按时将所需主副食品配送至指定地点。未事前协商导致*方不能正常开展生活保障的,*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虽事前沟通仍延迟或未足量送货情节严重或影响*方正常用餐的,第一次扣除当月货款10%作为处罚,第二次可直接解除合同或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延迟或未足量送货未影响*方正常用餐的,初次按时补足不予处罚,自第二次开始每次扣除当日货款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罚,累计满7次取消合同。*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如发现质量检验检疫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取消*方供货资格。 配送的主副食材需按合同规定比例下浮,*方如发现供应各类食品价格不合理(或未按基准价下浮),可责令*方立即调整,如*方不能立即调整,*方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彬喆、陈大燕、李秀英、陈秋璇、唐杉(A包采购人代表)、刘攀(B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费根据区域经济及行业发展情况, (略) 的原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27条所列的计算方法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综合评审得分情况:
A包:中标单位( (略) )综合评审得分为99.60分;
B包:中标单位(普洱美膳 (略) )综合评审得分为98.00分。
二、采购代理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万元(其中:A包:1.*万元;B包:3.*万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 (略) 思茅区振兴大道79号
联系方式:历警官08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 (略)
地 址: (略) 思茅区茶马古镇A区11-26-03栋
联系方式:贺先生150-8779-0139/400-876-77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先生
电 话: 150-8779-0139/400-876-7712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社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其他社会保障服务,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17:54 |
评审专家名单 | 徐彬喆、陈大燕、李秀英、陈秋璇、唐杉(A包采购人代表)、刘攀(B包采购人代表) | ||
总中标金额 | ¥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贺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8779-0139/400-876-7712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思茅区振兴大道7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历警官0879-*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思茅区茶马古镇A区11-26-03栋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贺先生150-8779-0139/400-876-7712 | ||
附件: | |||
附件1 | 8.22定稿-A包【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pdf | ||
附件2 | 中小企业声明函-A包.pdf | ||
附件3 | 中小企业声明函-B包.pdf | ||
附件4 | 8.22定稿-B包【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pdf | ||
附件5 | 中标公告.pdf |
一、项目编号:【中邦招】PE*-0401(招标文件编号:【中邦招】PE*-0401)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思茅区平原人家10幢
包组或产品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A包
下浮率(%):8.*
供应商名称:普洱美膳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思茅区思 (略) 2号5幢1层1009号商铺、1010号商铺
包组或产品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B包
下浮率(%):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A包 | 主要包括主食、食用油、肉类、水产冻品、新鲜水产品、水果、调料、禽蛋、豆奶制品、腌制品、腊货、干货、饮品类等主副食品配送服务(详见采购需求表),要求配送期间按质按量按时配送至指定单位。 | 所提供服务及配送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 | 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 (略) 进行考核(考评表见《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副食配送考评表》),全年考核平均分大于等于95分,*方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不超过二年。 | 所提供服务及配送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配送产品来源合法、质检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质检、检疫标准;保证所供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蔬菜等产品农药残留必须低于国家标准,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所有食品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出现缺斤短两、腐烂、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情况;必须按照*方约定的时限进行供货。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普洱美膳 (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B包 | 主要包括主食、食用油、肉类、水产冻品、新鲜水产品、水果、调料、禽蛋、豆奶制品、腌制品、腊货、干货、饮品类等主副食品配送服务(详见采购需求表),要求配送期间按质按量按时配送至指定单位。 | 所提供服务及配送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 | 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 (略) 进行考核(考评表见《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副食配送考评表》),全年考核平均分大于等于95分,*方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不超过二年。 | 所提供服务及配送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配送产品来源合法、质检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质检、检疫标准;保证所供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蔬菜等产品农药残留必须低于国家标准,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所有食品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出现缺斤短两、腐烂、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情况。配送的食品如不符合*方供货要求的,包括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物品)卫生要求,*方有权利要求退换且在不影响正常保障的情况下,120分钟内更换完毕。 配送公司需按时按量供货。应按照*方要求按时将所需主副食品配送至指定地点。未事前协商导致*方不能正常开展生活保障的,*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虽事前沟通仍延迟或未足量送货情节严重或影响*方正常用餐的,第一次扣除当月货款10%作为处罚,第二次可直接解除合同或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延迟或未足量送货未影响*方正常用餐的,初次按时补足不予处罚,自第二次开始每次扣除当日货款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罚,累计满7次取消合同。*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如发现质量检验检疫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取消*方供货资格。 配送的主副食材需按合同规定比例下浮,*方如发现供应各类食品价格不合理(或未按基准价下浮),可责令*方立即调整,如*方不能立即调整,*方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彬喆、陈大燕、李秀英、陈秋璇、唐杉(A包采购人代表)、刘攀(B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费根据区域经济及行业发展情况, (略) 的原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27条所列的计算方法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综合评审得分情况:
A包:中标单位( (略) )综合评审得分为99.60分;
B包:中标单位(普洱美膳 (略) )综合评审得分为98.00分。
二、采购代理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万元(其中:A包:1.*万元;B包:3.*万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 (略) 思茅区振兴大道79号
联系方式:历警官08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 (略)
地 址: (略) 思茅区茶马古镇A区11-26-03栋
联系方式:贺先生150-8779-0139/400-876-77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先生
电 话: 150-8779-0139/400-876-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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