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投资e点通平台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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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投资e点通平台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QC2024CG118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 (略)

供应商地址:谯城 (略) 0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略) 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通过“线上”主动监测、智慧预警、实时调度,推动“线下”问题协调处置流程、跟踪督导机制优化再造, 形成 “线上+线下” 管理闭环, 有效服务重点项目高效评估、 精准督导,有力支撑项目建设提速、管理服务提效、城市发展提质,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要求:形成 “线上+线下” 管理闭环, 有效服务重点项目高效评估、 精准督导,有力支撑项目建设提速、管理服务提效、城市发展提质。

服务时间:10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梁欣、胡海建、任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13日

3.开标日期:2024年9月20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9月30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略) 谯城区财政局0558-*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 (略) 谯城 (略) 半截楼 3 号

联系方式:任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 455 号(市政府向南 300 米路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联系方式: 0558-*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工

电 话:0558-* *

十、附件

2024年9月20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pdf详细评分汇总表.pdf竞争性谈判采购人推荐意见.pdf专家推荐供应商意见书.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分项报价表.pdf

附件

一、项目编号

BZQC2024CG118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 (略)

供应商地址:谯城 (略) 0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略) 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通过“线上”主动监测、智慧预警、实时调度,推动“线下”问题协调处置流程、跟踪督导机制优化再造, 形成 “线上+线下” 管理闭环, 有效服务重点项目高效评估、 精准督导,有力支撑项目建设提速、管理服务提效、城市发展提质,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要求:形成 “线上+线下” 管理闭环, 有效服务重点项目高效评估、 精准督导,有力支撑项目建设提速、管理服务提效、城市发展提质。

服务时间:10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梁欣、胡海建、任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13日

3.开标日期:2024年9月20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9月30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略) 谯城区财政局0558-*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 (略) 谯城 (略) 半截楼 3 号

联系方式:任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 455 号(市政府向南 300 米路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联系方式: 0558-*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工

电 话:0558-* *

十、附件

2024年9月20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pdf详细评分汇总表.pdf竞争性谈判采购人推荐意见.pdf专家推荐供应商意见书.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分项报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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