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闽侯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2024年闽侯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闽侯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区域 | 闽侯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16:45 |
评审专家名单 | 李杰,吴乐园,陈家越,陈月香,程卫山 | ||
总中标金额 | ¥155.*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卢江鸿、高翠云、陈珊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 | ||
附件: | |||
附件1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 (略) | (略) 闽侯县上街 (略) 1号 | 1,* | 89.49 |
采购包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服务类(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 (略)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服务 | 到2024年12月底,项目完成9551.4亩安全利用面积,其中土壤跟踪调查42个点(采集土样),补充调查54个点(采集土壤-农产品样品),土壤样品检测PH、CEC、质地、有机质含量;镉、铅、砷、铬、汞全量及有效量;农产品检测镉、铅、砷、铬、汞含量。应实施安全利用措施的安全利用类耕地面积4838.50亩,需要采购投入品土壤调理剂(牡蛎壳粉)344.19吨,微生物菌剂2498公斤,有机肥980.2吨。 | 通过技术模式示范和实施等措施后,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实施区中农产品的五种重金属(镉、铅、砷、汞、铬)超标率不超过7%。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完成服务并验收通过。 | 批 | 所有服务根据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等有关部分内容及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参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闽农能函【2021】370号)和《闽侯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2024年)》中相关要求及期次进行验收。 | 1,* |
采购人代表: | 吴乐园 |
评审专家: | 李杰 、 陈家越 、 陈月香 、 程卫山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以采购包的中标金额为基数,中标人根据以下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100(万元)(含)以下部分的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部分的收费费率标准:0.80%。②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全额的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③支付代理服务费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省 (略) ;开户行: (略) 福州分行;账号:8111 3010 1280 0279 30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1.*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各投标人的资格与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2、福建和蓝 (略) 和 (略) 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与各自报价总金额15%的价格扣除。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名称: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
联系方式:0591-*
名称:福建省 (略)
地址: (略) 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
联系方式:0591-*
项目联系人:卢江鸿、高翠云、陈珊
电话:0591-*
福建省 (略)
2024年09月23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闽侯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区域 | 闽侯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16:45 |
评审专家名单 | 李杰,吴乐园,陈家越,陈月香,程卫山 | ||
总中标金额 | ¥155.*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卢江鸿、高翠云、陈珊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 | ||
附件: | |||
附件1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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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 (略) | (略) 闽侯县上街 (略) 1号 | 1,* | 89.49 |
采购包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服务类(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 (略)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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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服务 | 到2024年12月底,项目完成9551.4亩安全利用面积,其中土壤跟踪调查42个点(采集土样),补充调查54个点(采集土壤-农产品样品),土壤样品检测PH、CEC、质地、有机质含量;镉、铅、砷、铬、汞全量及有效量;农产品检测镉、铅、砷、铬、汞含量。应实施安全利用措施的安全利用类耕地面积4838.50亩,需要采购投入品土壤调理剂(牡蛎壳粉)344.19吨,微生物菌剂2498公斤,有机肥980.2吨。 | 通过技术模式示范和实施等措施后,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实施区中农产品的五种重金属(镉、铅、砷、汞、铬)超标率不超过7%。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完成服务并验收通过。 | 批 | 所有服务根据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等有关部分内容及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参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闽农能函【2021】370号)和《闽侯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2024年)》中相关要求及期次进行验收。 | 1,* |
采购人代表: | 吴乐园 |
评审专家: | 李杰 、 陈家越 、 陈月香 、 程卫山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以采购包的中标金额为基数,中标人根据以下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100(万元)(含)以下部分的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部分的收费费率标准:0.80%。②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全额的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③支付代理服务费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省 (略) ;开户行: (略) 福州分行;账号:8111 3010 1280 0279 30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1.*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各投标人的资格与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2、福建和蓝 (略) 和 (略) 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与各自报价总金额15%的价格扣除。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名称: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
联系方式:0591-*
名称:福建省 (略)
地址: (略) 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
联系方式:0591-*
项目联系人:卢江鸿、高翠云、陈珊
电话:0591-*
福建省 (略)
202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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