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6宁洛高速公路来安至明光段改扩建工程警用设备恢复升级改造中标候选人公示
G36宁洛高速公路来安至明光段改扩建工程警用设备恢复升级改造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安徽省 (略) 受安徽滁 (略) (略) 委托,就G36宁 (略) 来安至明光段改扩建工程警用设备恢复升级改造(招标编号:*-1909)进行邀请招标。本项目于2024年9月23日14时30分,在安徽省 (略) 二楼第一开标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G36宁 (略) 来安至明光段改扩建工程警用设备恢复升级改造
2、招标编号:*-1909
3、招标主要内容:G36宁 (略) 来安至明光段改扩建工程警用设备恢复升级改造,详见招标文件。
4、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安徽 (略)
投标总价:*.53元
工程质量:合格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工期:90日历天
5、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合肥 (略)
投标总价: *.83元
工程质量:合格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工期:90日历天
公示期:自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6日
二、评标情况简述: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2、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略) 初步评审不通过。
3、其它情况说明:无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 (略) 提出。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滁 (略) (略)
地址: 188号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址: 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 (略) (http://**)、安徽省招标 (略) (http://**)、(http:///)、“ (略) ”(http://**)、 (略) (http://**)发布。
2024年9月23日
一、安徽省 (略) 受安徽滁 (略) (略) 委托,就G36宁 (略) 来安至明光段改扩建工程警用设备恢复升级改造(招标编号:*-1909)进行邀请招标。本项目于2024年9月23日14时30分,在安徽省 (略) 二楼第一开标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G36宁 (略) 来安至明光段改扩建工程警用设备恢复升级改造
2、招标编号:*-1909
3、招标主要内容:G36宁 (略) 来安至明光段改扩建工程警用设备恢复升级改造,详见招标文件。
4、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安徽 (略)
投标总价:*.53元
工程质量:合格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工期:90日历天
5、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合肥 (略)
投标总价: *.83元
工程质量:合格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工期:90日历天
公示期:自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6日
二、评标情况简述: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2、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略) 初步评审不通过。
3、其它情况说明:无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 (略) 提出。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滁 (略) (略)
地址: 188号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址: 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 (略) (http://**)、安徽省招标 (略) (http://**)、(http:///)、“ (略) ”(http://**)、 (略) (http://**)发布。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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