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侯店路龙河口路-机场高速道路工程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高新区侯店路龙河口路-机场高速道路工程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高 (略) ( (略) -机场高速)道路工程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 (略) ( (略) -机场高速)道路工程检测
招标项目编号:2024AGGW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3日
开标日期:2024年9月24日
合肥高 (略) ( (略) -机场高速)道路工程检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国检测试控股集团 (略)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2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 (略) 2221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高新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301室,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 (略) 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24日
合肥高 (略) ( (略) -机场高速)道路工程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 (略) ( (略) -机场高速)道路工程检测
招标项目编号:2024AGGW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3日
开标日期:2024年9月24日
合肥高 (略) ( (略) -机场高速)道路工程检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国检测试控股集团 (略)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2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 (略) 2221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高新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301室,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 (略) 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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