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载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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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载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睢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载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略) 睢宁县
发布日期:2024-09-24 16:15
  • 项目编号:XZP*
  • 项目名称: 睢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载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 建设单位:睢 (略)
  • 公示开始时间:2024-09-24
  • 公示结束时间:2024-09-25
评标情况
睢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载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1 江苏 (略) 0 万元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5天
2 江苏 (略) 0 万元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5天
3 (略) 徐州分公司 0 万元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5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江苏 (略) 周豹 /
2 江苏 (略) 李连杰 /
3 (略) 徐州分公司 王园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资格能力条件
1 江苏 (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江苏 (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略) 徐州分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下载地址:徐州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报价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属于对采购需求、成交结果等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属于对采购程序等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5.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当面提交、邮寄送达
联系部门:江苏卓越 (略)
单位联系人:谢莉莉
联系电话:0516-*
通讯地址:睢宁县睢河北路广电传媒中心1号楼3楼
邮编:*
其他
成交候选人公示
监督部门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睢 (略)
地址:
睢宁县人民路与阜盛路交汇处
联系人:
冯家猛
电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江苏卓越 (略)
地址:
睢宁县睢河北路广电传媒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
谢莉莉
电话:
0516-*
电子邮件:
*@*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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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睢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载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1 江苏 (略) 0 万元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5天
2 江苏 (略) 0 万元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5天
3 (略) 徐州分公司 0 万元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5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江苏 (略) 周豹 /
2 江苏 (略) 李连杰 /
3 (略) 徐州分公司 王园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资格能力条件
1 江苏 (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江苏 (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略) 徐州分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下载地址:徐州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报价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属于对采购需求、成交结果等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属于对采购程序等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5.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当面提交、邮寄送达
联系部门:江苏卓越 (略)
单位联系人:谢莉莉
联系电话:0516-*
通讯地址:睢宁县睢河北路广电传媒中心1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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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编号:X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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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睢 (略)
  • 公示开始时间:2024-09-24
  • 公示结束时间: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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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1 江苏 (略) 0 万元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5天
2 江苏 (略) 0 万元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5天
3 (略) 徐州分公司 0 万元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5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江苏 (略) 周豹 /
2 江苏 (略) 李连杰 /
3 (略) 徐州分公司 王园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资格能力条件
1 江苏 (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江苏 (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略) 徐州分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下载地址:徐州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报价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属于对采购需求、成交结果等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属于对采购程序等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5.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当面提交、邮寄送达
联系部门:江苏卓越 (略)
单位联系人:谢莉莉
联系电话: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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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睢河北路广电传媒中心1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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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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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1 江苏 (略) 0 万元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5天
2 江苏 (略) 0 万元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5天
3 (略) 徐州分公司 0 万元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5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江苏 (略) 周豹 /
2 江苏 (略) 李连杰 /
3 (略) 徐州分公司 王园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资格能力条件
1 江苏 (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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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略) 徐州分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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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报价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属于对采购需求、成交结果等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属于对采购程序等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5.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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