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国庆节设置国旗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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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国庆节设置国旗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国庆节设置国旗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行政区域 海港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16:47
评审专家名单 黄立春、孙智勇(*方评委)、徐振生(主任)
总中标金额 ¥39.*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丽、陈彪
项目联系电话 0335-*
采购单位 (略)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海港区河北大街中段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35-*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准成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海港区北环路324号六合大厦三楼32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35-*

一、项目编号:Z*1

二、项目名称:2024年国庆节设置国旗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秦皇岛 (略) (略) (略) 海港区建设大街183号金贸中心6楼 *MA7E13QM1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秦皇岛 (略) 2024年国庆节设置国旗服务项目 按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 按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 合格 20天。2024年9月30 日前完成安装,2024年10月15 日前完成拆除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立春、孙智勇(*方评委)、徐振生(主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934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地址: (略) 海港区河北大街中段17号

联系方式:0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准成 (略)

地址: (略) 海港区北环路324号六合大厦三楼321室

联系方式:0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丽、陈彪

电话:0335-*

十、附件

二十二条承诺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标文件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国庆节设置国旗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行政区域 海港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16:47
评审专家名单 黄立春、孙智勇(*方评委)、徐振生(主任)
总中标金额 ¥39.*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丽、陈彪
项目联系电话 0335-*
采购单位 (略)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海港区河北大街中段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35-*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准成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海港区北环路324号六合大厦三楼32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35-*

一、项目编号:Z*1

二、项目名称:2024年国庆节设置国旗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秦皇岛 (略) (略) (略) 海港区建设大街183号金贸中心6楼 *MA7E13QM1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秦皇岛 (略) 2024年国庆节设置国旗服务项目 按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 按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 合格 20天。2024年9月30 日前完成安装,2024年10月15 日前完成拆除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立春、孙智勇(*方评委)、徐振生(主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934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地址: (略) 海港区河北大街中段17号

联系方式:0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准成 (略)

地址: (略) 海港区北环路324号六合大厦三楼321室

联系方式:0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丽、陈彪

电话:0335-*

十、附件

二十二条承诺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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