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财政局国有资产房屋、土地评估服务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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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财政局国有资产房屋、土地评估服务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海港区财政局国有资产房屋、土地评估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海港区财政局本级
行政区域 海港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5日 14:47
评审专家名单 陈海英、霍东玲、鲁宁(采购人)
总中标金额 ¥39.(略)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晶、黄慧萍
项目联系电话 0335-(略)
采购单位 (略) 海港区财政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海港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35-(略)
代理机构名称 秦皇岛中盛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河 (略) 海港区服务北里18-4-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35-(略)

一、项目编号:Z(略)1

二、项目名称: (略) 海港区财政局国有资产房屋、土地评估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河北 (略) 河 (略) 长安区建业办公楼1单元2406室 (略)72A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河北 (略) (略) 海港区财政局国有资产房屋、土地评估服务 按磋商文件要求 (略) 海港区财政局国有资产房屋、土地评估服务。 按磋商文件要求 (略) 海港区财政局国有资产房屋、土地评估服务。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及相关要求。 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海英、霍东玲、鲁宁(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94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文及相关规定,中标价在(略)元以下的部分按1.5%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海港区财政局本级

地址: (略) 海港区

联系方式:0335-(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秦皇岛中盛 (略)

地址:河 (略) 海港区服务北里18-4-1

联系方式:0335-(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晶、黄慧萍

电话:0335-(略)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二十二条承诺函

(略) 海港区财政局国有资产房屋、土地评估服务终稿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海港区财政局国有资产房屋、土地评估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海港区财政局本级
行政区域 海港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5日 14:47
评审专家名单 陈海英、霍东玲、鲁宁(采购人)
总中标金额 ¥39.(略)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晶、黄慧萍
项目联系电话 0335-(略)
采购单位 (略) 海港区财政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海港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35-(略)
代理机构名称 秦皇岛中盛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河 (略) 海港区服务北里18-4-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35-(略)

一、项目编号:Z(略)1

二、项目名称: (略) 海港区财政局国有资产房屋、土地评估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河北 (略) 河 (略) 长安区建业办公楼1单元2406室 (略)72A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河北 (略) (略) 海港区财政局国有资产房屋、土地评估服务 按磋商文件要求 (略) 海港区财政局国有资产房屋、土地评估服务。 按磋商文件要求 (略) 海港区财政局国有资产房屋、土地评估服务。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及相关要求。 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海英、霍东玲、鲁宁(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94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文及相关规定,中标价在(略)元以下的部分按1.5%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海港区财政局本级

地址: (略) 海港区

联系方式:0335-(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秦皇岛中盛 (略)

地址:河 (略) 海港区服务北里18-4-1

联系方式:0335-(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晶、黄慧萍

电话:0335-(略)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二十二条承诺函

(略) 海港区财政局国有资产房屋、土地评估服务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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