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店孜镇叶寨村粮食仓储大棚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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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店孜镇叶寨村粮食仓储大棚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LX2024CG065号

二、项目名称:

马店孜镇叶寨村粮食仓储大棚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居巢经开区( (略) 亚父街道新港雅居三期5#楼1-2002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略)佰(略)(略)(略)万元整(¥(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马店孜镇叶寨村粮食仓储大棚建设项目

采购需求:马店孜镇叶寨村粮食仓储大棚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敏

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证书编号:皖(略)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

五、评审专家名单:

田峰、许昌明、张将将 (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磋商文件,收取费用(略)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项目负责人、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1日

3.开标日期:2024年09月24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无

7.项目负责人:王敏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至 2024年10月11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0558-(略)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辛县马店孜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利辛县马店孜镇工商所附近

联系方式:张将将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金 (略)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野 、张将将

电 话:(略) 、(略)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十、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分项报价表、项目负责人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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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项目编号:

BZLX2024CG065号

二、项目名称:

马店孜镇叶寨村粮食仓储大棚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居巢经开区( (略) 亚父街道新港雅居三期5#楼1-2002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略)佰(略)(略)(略)万元整(¥(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马店孜镇叶寨村粮食仓储大棚建设项目

采购需求:马店孜镇叶寨村粮食仓储大棚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敏

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证书编号:皖(略)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

五、评审专家名单:

田峰、许昌明、张将将 (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磋商文件,收取费用(略)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项目负责人、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1日

3.开标日期:2024年09月24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无

7.项目负责人:王敏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至 2024年10月11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0558-(略)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辛县马店孜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利辛县马店孜镇工商所附近

联系方式:张将将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金 (略)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野 、张将将

电 话:(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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