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金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权属公司追偿挽损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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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金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权属公司追偿挽损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铜陵 (略) (略) 追偿挽损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皖铜华标代字【2024】第102号

二、项目名称:铜陵 (略) (略) 追偿挽损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中标(成交)信息:

第一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

第一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略) 铜官区万锦新城B区1栋17层

第一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金额:12%;

第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第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略) 梁 (略) 99号国金中心30楼

第二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金额:95%;

第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第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略) 蜀 (略) 111号华润大厦B座1901-1905室、24层

第三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金额:50%。

四、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方勇、查秀玲、徐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 (略)

地址: (略) 郊区大通美食文化广场A座1楼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铜陵 (略)

地址: (略) (略) 德林世家4号楼3层

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女士

电话:*

铜陵 (略) (略) 追偿挽损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皖铜华标代字【2024】第102号

二、项目名称:铜陵 (略) (略) 追偿挽损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中标(成交)信息:

第一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

第一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略) 铜官区万锦新城B区1栋17层

第一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金额:12%;

第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第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略) 梁 (略) 99号国金中心30楼

第二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金额:95%;

第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第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略) 蜀 (略) 111号华润大厦B座1901-1905室、24层

第三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金额:50%。

四、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方勇、查秀玲、徐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 (略)

地址: (略) 郊区大通美食文化广场A座1楼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铜陵 (略)

地址: (略) (略) 德林世家4号楼3层

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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