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2024年第三批中药配方颗粒新增挂网形式复核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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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2024年第三批中药配方颗粒新增挂网形式复核结果的公示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推动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现将2024年第三批中药配方颗 (略) 形式复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经形式复核,符合国家或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且完成生产和异地销售备案,拟增补的中药配方颗粒集采产品共286个、中药配方颗 (略) 产品共416个(详见附件)。

我省已集采的200个品种请在配方颗粒带量采购模块进行申报,申报规则参照《关于开展甘肃省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中药配方颗粒专项)工作的通知》。

二、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2024年9月26日至9月29日。

(二)申诉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18时。

(三)所有申诉质疑材料制作成1个PDF文件(命名为“申诉质疑企业名称+药品名称+规格”)上传到指定邮箱(*@*63.com),未按规定上传材料的不予受理,造成企业损失的自行承担后果。

业务咨询电话:0931-#

政策咨询电话:0931-#(省医保局)


附件:2024年第三批中药配方颗粒拟增补结果公示表.xlsx


(略)

2024年9月25日

,甘肃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推动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现将2024年第三批中药配方颗 (略) 形式复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经形式复核,符合国家或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且完成生产和异地销售备案,拟增补的中药配方颗粒集采产品共286个、中药配方颗 (略) 产品共416个(详见附件)。

我省已集采的200个品种请在配方颗粒带量采购模块进行申报,申报规则参照《关于开展甘肃省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中药配方颗粒专项)工作的通知》。

二、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2024年9月26日至9月29日。

(二)申诉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18时。

(三)所有申诉质疑材料制作成1个PDF文件(命名为“申诉质疑企业名称+药品名称+规格”)上传到指定邮箱(*@*63.com),未按规定上传材料的不予受理,造成企业损失的自行承担后果。

业务咨询电话:0931-#

政策咨询电话:0931-#(省医保局)


附件:2024年第三批中药配方颗粒拟增补结果公示表.xlsx


(略)

2024年9月25日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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