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阳区行政中心全年时令花卉摆放工程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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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行政中心全年时令花卉摆放工程结果公告


河南 (略) (略) 睢阳区园林绿化局的委托,就睢阳区行政中心全年时令花卉摆放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评审、谈判,现将本次谈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睢阳区行政中心全年时令花卉摆放工程;

1.2项目编号:HNPW-SQ-0901:

1.3项目地点: (略) 境内;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采购控制价:#/平方;

1.6采购范围:睢阳区行政中心广场区域共计500㎡,一年四季摆放时令花卉,春季摆放佛#草、角堇、石竹、三色堇及造型装饰等;夏季摆放孔雀草、太阳花、彩叶草、牵牛花及造型装饰等;秋季摆放串红花、牵牛花、鸡冠花、孔雀草及造型装饰等;冬季摆放甘蓝、角堇及造型装饰等;

1.7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1.8服务期限:一年四季(一季5日历天);

1.9质量要求:一年四次更换,每次摆放完成至下次更换之前,要保持花卉摆放和养护效果,缺株和死亡花卉及时补栽。

二、谈判公告发布媒介及时间

1、本公告在及《河南省电子 (略) 》上发布。 2、公告时间:2024年09月19日

三、信息

1、谈判日期:2024年09月25日;

2、谈判地点: (略) 睢 (略) 与睢阳大道交叉口西北角泊士顿酒店10楼;

3、谈判小组名单:朱玉敏、袁利梅、朱宁坡。

四、谈判结果

成交人: (略)

地址: (略) 睢 (略) 与连霍高速交汇处南 (略) (略) 场北排1-8号

成交价:小写:#/㎡;大写:每平方#佰###元#角整

服务期限:一年四季(一季5日历天)

质量要求:一年四次更换,每次摆放完成至下次更换之前,要保持花卉摆放和养护效果,缺株和死亡花卉及时补栽

五、本项目废标单位及原因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略) 睢阳区园林绿化局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话:0370-#

地址: (略) 睢阳 (略)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略) (略) (略) 东一号楼一单元702室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方式:#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发布人:河南 (略)

2024年09月25日



河南 (略) (略) 睢阳区园林绿化局的委托,就睢阳区行政中心全年时令花卉摆放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评审、谈判,现将本次谈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睢阳区行政中心全年时令花卉摆放工程;

1.2项目编号:HNPW-SQ-0901:

1.3项目地点: (略) 境内;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采购控制价:#/平方;

1.6采购范围:睢阳区行政中心广场区域共计500㎡,一年四季摆放时令花卉,春季摆放佛#草、角堇、石竹、三色堇及造型装饰等;夏季摆放孔雀草、太阳花、彩叶草、牵牛花及造型装饰等;秋季摆放串红花、牵牛花、鸡冠花、孔雀草及造型装饰等;冬季摆放甘蓝、角堇及造型装饰等;

1.7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1.8服务期限:一年四季(一季5日历天);

1.9质量要求:一年四次更换,每次摆放完成至下次更换之前,要保持花卉摆放和养护效果,缺株和死亡花卉及时补栽。

二、谈判公告发布媒介及时间

1、本公告在及《河南省电子 (略) 》上发布。 2、公告时间:2024年09月19日

三、信息

1、谈判日期:2024年09月25日;

2、谈判地点: (略) 睢 (略) 与睢阳大道交叉口西北角泊士顿酒店10楼;

3、谈判小组名单:朱玉敏、袁利梅、朱宁坡。

四、谈判结果

成交人: (略)

地址: (略) 睢 (略) 与连霍高速交汇处南 (略) (略) 场北排1-8号

成交价:小写:#/㎡;大写:每平方#佰###元#角整

服务期限:一年四季(一季5日历天)

质量要求:一年四次更换,每次摆放完成至下次更换之前,要保持花卉摆放和养护效果,缺株和死亡花卉及时补栽

五、本项目废标单位及原因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略) 睢阳区园林绿化局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话:0370-#

地址: (略) 睢阳 (略)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略) (略) (略) 东一号楼一单元702室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方式:#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发布人:河南 (略)

202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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