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TJLM13标弃土场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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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TJLM13标弃土场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示

关于通过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TJLM13标弃土场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示

2024年9月25日,我局会同县 (略) 、 (略) 、长征镇人民政府、南什村民委员会,组织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组对环热带雨林国家公 (略) TJLM13标弃土场临时用地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因建设热带雨林国家公 (略) TJLM13标需要, (略) (略) 环热带雨林国家公 (略) TJLM13标项目经理部使用位于长征镇上状村面积为4.21亩的地块用于临时弃土场。经审核,我局准许 (略) (略) 环热带雨林国家公 (略) TJLM13标项目经理部使用该宗临时用地。

现 (略) (略) 环热带雨林国家公 (略) TJLM13标项目经理部已完成该宗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 (略) 申请复垦验收。2024年9月25日,我局会同县 (略) 、 (略) 、长征镇人民政府、南什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组对该宗临时用地进行复垦验收。

二、验收情况

经现场核实,该宗临时用地的地上附着物已全部清除完毕,土地已平整,种植林木,复绿完毕,验收组同意验收通过。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土地复垦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形成初步验收结果后,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的规定, (略) 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25日,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及时联系县自然资 (略)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2024年9月24日

(联系人:卢先生,电话号码:#)


关于通过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TJLM13标弃土场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示

2024年9月25日,我局会同县 (略) 、 (略) 、长征镇人民政府、南什村民委员会,组织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组对环热带雨林国家公 (略) TJLM13标弃土场临时用地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因建设热带雨林国家公 (略) TJLM13标需要, (略) (略) 环热带雨林国家公 (略) TJLM13标项目经理部使用位于长征镇上状村面积为4.21亩的地块用于临时弃土场。经审核,我局准许 (略) (略) 环热带雨林国家公 (略) TJLM13标项目经理部使用该宗临时用地。

现 (略) (略) 环热带雨林国家公 (略) TJLM13标项目经理部已完成该宗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 (略) 申请复垦验收。2024年9月25日,我局会同县 (略) 、 (略) 、长征镇人民政府、南什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组对该宗临时用地进行复垦验收。

二、验收情况

经现场核实,该宗临时用地的地上附着物已全部清除完毕,土地已平整,种植林木,复绿完毕,验收组同意验收通过。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土地复垦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形成初步验收结果后,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的规定, (略) 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25日,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及时联系县自然资 (略)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2024年9月24日

(联系人:卢先生,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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