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4年无线电管理边海专项工程建设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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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4年无线电管理边海专项工程建设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省2024年无线电管理边海专项工程建设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一、合同编号: (略)-(略)-003-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2024年无线电管理边海专项工程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略)-(略)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2024年无线电管理边海专项工程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略)方):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 址: (略) (略) 北陵大街45-2 

联系方式: (略) 

供应商((略)方): 成都华日 (略)  

地 址: (略) (略) 武侯新城管委 (略) 130号

联系方式: (略)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出厂验收: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使用单位人员赴厂家对合同货物进行出厂验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出厂验收与货物清点、第三方测试验证、安装调试等环节一并进行。设备到货后,采购人进行对货物进行清点,查验记录记载的货物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包括可选配置和附件等。第三方测试验证:我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第三方测试验证。初步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后,采购人和我方共同组织设备初步验收,出具设备初步验收报告。初步验收具体包括:1)出厂验收及设备验收相关材料。2)核对合同规定的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货物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或测试报告、原厂商质保证明(承诺)以及使用(操作)手册,校准、编程、维修手册,安装图表以及天线、接收机、系统的详尽技术参数等。各种文档和资料,须以光盘和U盘形式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或Pdf文档。3)查验第三方测试验证报告: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28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无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4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测向系统以及监测接收机的测试验证的正式检验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加盖CMA和CNAS印章)。4)查验加电自检、各功能按键是否正常。5)双方对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进行抽查测试,验证设备性能和软件系统功是否满足标书要求。6)验收有关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我方承担。验收如发现货物与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不相符或达不到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我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我方负担。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能解,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试 (略) 初步验收通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出现系统或设备的配置、质量、功能或性能上的任何缺陷或问题,由我方及时按合同要求给予更换或整改。整改过程不得影响项目工期。试运行期间与系统测试、调整有关的全部费用由我方承担。我方负责该固定站接入辽宁省 (略) 和监测管控系统,接入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最终验收,采购人根据我方申请组织最终验收。验收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合同书、原产厂商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以及开箱查验记录、初步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

履约要求: 出厂验收: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使用单位人员赴厂家对合同货物进行出厂验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出厂验收与货物清点、第三方测试验证、安装调试等环节一并进行。设备到货后,采购人进行对货物进行清点,查验记录记载的货物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包括可选配置和附件等。第三方测试验证:我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第三方测试验证。初步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后,采购人和我方共同组织设备初步验收,出具设备初步验收报告。初步验收具体包括:1)出厂验收及设备验收相关材料。2)核对合同规定的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货物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或测试报告、原厂商质保证明(承诺)以及使用(操作)手册,校准、编程、维修手册,安装图表以及天线、接收机、系统的详尽技术参数等。各种文档和资料,须以光盘和U盘形式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或Pdf文档。3)查验第三方测试验证报告: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28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无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4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测向系统以及监测接收机的测试验证的正式检验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加盖CMA和CNAS印章)。4)查验加电自检、各功能按键是否正常。5)双方对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进行抽查测试,验证设备性能和软件系统功是否满足标书要求。6)验收有关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我方承担。验收如发现货物与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不相符或达不到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我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我方负担。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能解,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试 (略) 初步验收通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出现系统或设备的配置、质量、功能或性能上的任何缺陷或问题,由我方及时按合同要求给予更换或整改。整改过程不得影响项目工期。试运行期间与系统测试、调整有关的全部费用由我方承担。我方负责该固定站接入辽宁省 (略) 和监测管控系统,接入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最终验收,采购人根据我方申请组织最终验收。验收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合同书、原产厂商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以及开箱查验记录、初步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

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达到初步验收要求,具备试运行条件,6个月内完成竣工,具备正式投入使用条件。

履约地点: (略)方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9月23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略)亮 刘宏安 杨骏腾 李安年 孙皎敏 李业柱 宋宣伯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辽宁省2024年无线电管理边海专项工程建设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一、合同编号: (略)-(略)-003-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2024年无线电管理边海专项工程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略)-(略)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2024年无线电管理边海专项工程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略)方):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 址: (略) (略) 北陵大街45-2 

联系方式: (略) 

供应商((略)方): 成都华日 (略)  

地 址: (略) (略) 武侯新城管委 (略) 130号

联系方式: (略)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出厂验收: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使用单位人员赴厂家对合同货物进行出厂验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出厂验收与货物清点、第三方测试验证、安装调试等环节一并进行。设备到货后,采购人进行对货物进行清点,查验记录记载的货物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包括可选配置和附件等。第三方测试验证:我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第三方测试验证。初步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后,采购人和我方共同组织设备初步验收,出具设备初步验收报告。初步验收具体包括:1)出厂验收及设备验收相关材料。2)核对合同规定的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货物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或测试报告、原厂商质保证明(承诺)以及使用(操作)手册,校准、编程、维修手册,安装图表以及天线、接收机、系统的详尽技术参数等。各种文档和资料,须以光盘和U盘形式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或Pdf文档。3)查验第三方测试验证报告: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28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无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4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测向系统以及监测接收机的测试验证的正式检验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加盖CMA和CNAS印章)。4)查验加电自检、各功能按键是否正常。5)双方对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进行抽查测试,验证设备性能和软件系统功是否满足标书要求。6)验收有关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我方承担。验收如发现货物与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不相符或达不到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我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我方负担。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能解,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试 (略) 初步验收通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出现系统或设备的配置、质量、功能或性能上的任何缺陷或问题,由我方及时按合同要求给予更换或整改。整改过程不得影响项目工期。试运行期间与系统测试、调整有关的全部费用由我方承担。我方负责该固定站接入辽宁省 (略) 和监测管控系统,接入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最终验收,采购人根据我方申请组织最终验收。验收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合同书、原产厂商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以及开箱查验记录、初步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

履约要求: 出厂验收: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使用单位人员赴厂家对合同货物进行出厂验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出厂验收与货物清点、第三方测试验证、安装调试等环节一并进行。设备到货后,采购人进行对货物进行清点,查验记录记载的货物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包括可选配置和附件等。第三方测试验证:我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第三方测试验证。初步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后,采购人和我方共同组织设备初步验收,出具设备初步验收报告。初步验收具体包括:1)出厂验收及设备验收相关材料。2)核对合同规定的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货物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或测试报告、原厂商质保证明(承诺)以及使用(操作)手册,校准、编程、维修手册,安装图表以及天线、接收机、系统的详尽技术参数等。各种文档和资料,须以光盘和U盘形式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或Pdf文档。3)查验第三方测试验证报告: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28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无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4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测向系统以及监测接收机的测试验证的正式检验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加盖CMA和CNAS印章)。4)查验加电自检、各功能按键是否正常。5)双方对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进行抽查测试,验证设备性能和软件系统功是否满足标书要求。6)验收有关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由我方承担。验收如发现货物与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不相符或达不到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我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我方负担。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能解,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试 (略) 初步验收通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出现系统或设备的配置、质量、功能或性能上的任何缺陷或问题,由我方及时按合同要求给予更换或整改。整改过程不得影响项目工期。试运行期间与系统测试、调整有关的全部费用由我方承担。我方负责该固定站接入辽宁省 (略) 和监测管控系统,接入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最终验收,采购人根据我方申请组织最终验收。验收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合同书、原产厂商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以及开箱查验记录、初步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

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达到初步验收要求,具备试运行条件,6个月内完成竣工,具备正式投入使用条件。

履约地点: (略)方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9月23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略)亮 刘宏安 杨骏腾 李安年 孙皎敏 李业柱 宋宣伯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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