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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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27 15:04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本项临时用 (略) 自然资 (略) 批准,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

慈溪浙 (略)

项目名称

新潮塘5#地块项目生活用房临时用地

土地位置

坎墩街道沈五村

批准临时使用土地面积

(公顷)

地 类

批准面积

地 类

批准面积

耕 地

/

其 他

农用地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建设用地

0.6255

园 地

/

未利用地

/

林 地

/

合 计

0.6255

批准使用期限

自2024年 9 月28日起至2026年 3 月27日止。

批准使用用途

生活用房

批准文号

慈资规临〔2024〕015号

使用要求

1. 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严禁在上述批准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2. 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筑物,并在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3. 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4. 应当自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27 15:04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本项临时用 (略) 自然资 (略) 批准,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

慈溪浙 (略)

项目名称

新潮塘5#地块项目生活用房临时用地

土地位置

坎墩街道沈五村

批准临时使用土地面积

(公顷)

地 类

批准面积

地 类

批准面积

耕 地

/

其 他

农用地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建设用地

0.6255

园 地

/

未利用地

/

林 地

/

合 计

0.6255

批准使用期限

自2024年 9 月28日起至2026年 3 月27日止。

批准使用用途

生活用房

批准文号

慈资规临〔2024〕015号

使用要求

1. 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严禁在上述批准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2. 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筑物,并在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3. 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4. 应当自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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