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新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工程检验监测服务中标结果
天河区新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工程检验监测服务中标结果
采购项目编码 | **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新塘 (略) 卫生服务中心改造工程检验监测服务 | ||
项目业主名称 | (略) (略) (略)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2403-*-04-01-* |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说明 | 1.供应商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2.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中选后,检测费进度款支付或结算以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 (1)工程量以建设单位确认实际完成检测量计算; (2)投标报价应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监测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与《广东省 (略) 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文)等的有关的检测收费规定基础上结合供应商所报综合单价进行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检测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检测综合单价不变。投标报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 (3)计算公式:检测费=实物工作量×供应商所报综合单价。 (4)如建设单位有新增委托检测项目,中标供应商结合项目情况新增检测项目工程量清单,清单报价应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监测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与《广东省 (略) 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文)等的有关的检测收费规定计算。 (5)最终合同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核的结算价并结合实际完成检测量结算(结算价最终不得超过财政概算评审价)。 | ||
选取中介机构方式 | 直接选取 | ||
业务单位咨询电话 | 020-* | ||
监督举报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 (略) | ||
中介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白云大道北833号建研大厦 |
采购项目编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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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新塘 (略) 卫生服务中心改造工程检验监测服务 | ||
项目业主名称 | (略) (略) (略)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2403-*-04-01-* |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说明 | 1.供应商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2.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中选后,检测费进度款支付或结算以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 (1)工程量以建设单位确认实际完成检测量计算; (2)投标报价应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监测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与《广东省 (略) 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文)等的有关的检测收费规定基础上结合供应商所报综合单价进行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检测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检测综合单价不变。投标报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 (3)计算公式:检测费=实物工作量×供应商所报综合单价。 (4)如建设单位有新增委托检测项目,中标供应商结合项目情况新增检测项目工程量清单,清单报价应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监测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与《广东省 (略) 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文)等的有关的检测收费规定计算。 (5)最终合同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核的结算价并结合实际完成检测量结算(结算价最终不得超过财政概算评审价)。 | ||
选取中介机构方式 | 直接选取 | ||
业务单位咨询电话 | 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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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 (略) | ||
中介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白云大道北833号建研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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