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略)-1 采购人(全称): (略) (略) 特巡警支队 ((略)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 (略) ((略)方) 为了保护(略)、(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院落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院落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其他服务 | 无 | 项 | 1 | (略) |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略)(略)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无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19 —— 2025-09-18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工程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 (略) (略) 特巡警支队(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项目不提供预付款,采取单项据实结算、合并支付的方式执行,其中零散维修项目一个季度为一个结算支付周期,经采购人审计部门审计后按审计结论支付。项目最后一次付款时预留项目价款结算总额3%质保金,服务期届满后一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的,予以无息支付。 (3)执行中标优患率,下浮:4.80%,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4.2 收款账户: 中国 (略) 长沙澜北湾支行(湖 (略) :(略)003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方在收到(略)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 (略) (略) (略)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服务质量验收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略))、《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59)、《中华人民共和 (略) 养护技术规范》((略))、《 (略) 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89-20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略))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验收期限: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1个月内组织验收。 6.(略)(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略)方的权利和义务1.(略)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略)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略)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略)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略)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略)方应负责其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及本项目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该批货物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输、验收、保管等过程中出现(略)方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略)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略)方提出索赔要求。(略)方应当为所有服务人员购买但不限于五项社会保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凡因(略)方质量原因,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由(略)方对(略)方的损失进行赔偿。(略)方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履行,直至追究(略)方的法律责任。7.5.(略)方成负责其管理人员及生产工人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施工过程中出现(略)方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略)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略)方提出索赔要求。 7.6.(略)方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其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服务不及时、质量不达标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略)方承担所有损失及对(略)方的赔偿,且(略)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7.7.(略)方负有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如造成(略)方国家秘密、警务秘密和个人信息泄露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略)方法律责任。7.8.如因(略)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原因造成火灾、人员伤亡安全事故、泄露国家秘密、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略)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略)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略)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 地址: | (略) (略) 东荷街62号 | 地址: | (略) 长沙县泉塘街道 (略) 泉 (略) B区5栋88号2楼 | 电话: | 0731-(略) | 电话: | 0731-(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