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高新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园区工作跟踪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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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高新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园区工作跟踪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4-09-30 14:40 信息来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心

一、项目编号:BB2024SQCGC2401

二、项目名称:蚌 (略) 减污降碳协同创新 (略) 工作跟踪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5045号50 (略) 31号

成交金额:149.*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149.*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9.8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蚌 (略) 减污降碳协同创新 (略) 工作跟踪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蚌 (略) 减污降碳协同创新 (略) 工作跟踪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聘用技术团队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 (略) 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蚌埠高新技术产 (略) 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开展年度评价,顺利完成各项试点任务,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结合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执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试点工作结束及工作任务全部完成通过验收为止。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包怀忠(组长)、王殿芹、刘玉瑶(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蚌埠高新技术产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599号创新厦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招标 (略)

地  址: (略) (略) 1757号投资厦西裙楼三楼

联系方式:0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玉瑶(采购人代表)、马海月、沈庆吉(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0552-*

十、附件

1.评审结果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

3.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公开

0天2时49分0秒

  • 在线提交
    提交
    2024-09-30 11:48
  • 在线审核
    通过
    2024-09-30 14:37

cg240公告附件.rar

招标文件正文.pdf

信息时间:2024-09-30 14:40 信息来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心

一、项目编号:BB2024SQCGC2401

二、项目名称:蚌 (略) 减污降碳协同创新 (略) 工作跟踪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5045号50 (略) 31号

成交金额:149.*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149.*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9.8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蚌 (略) 减污降碳协同创新 (略) 工作跟踪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蚌 (略) 减污降碳协同创新 (略) 工作跟踪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聘用技术团队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 (略) 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蚌埠高新技术产 (略) 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开展年度评价,顺利完成各项试点任务,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结合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执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试点工作结束及工作任务全部完成通过验收为止。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包怀忠(组长)、王殿芹、刘玉瑶(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蚌埠高新技术产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599号创新厦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招标 (略)

地  址: (略) (略) 1757号投资厦西裙楼三楼

联系方式:0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玉瑶(采购人代表)、马海月、沈庆吉(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0552-*

十、附件

1.评审结果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

3.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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