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大凌河西支河流生态缓冲带及水体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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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大凌河西支河流生态缓冲带及水体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

[辽宁省· (略) · (略) ] (略) 大凌河西支河流生态缓冲带及水体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时间:2024-09-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码 TP#
工程名称 (略) 大凌河西支河流生态缓冲带及水体生态修复工程
标段名称 (略) 大凌河西支河流生态缓冲带及水体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监理 编号 TP##
建设单位 (略) 发展和改革事务服务中心(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联系人 季女士 联系电话 0421-#
工程类别 市政设施管理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 (略) 域 辽宁省· (略) · (略) 建设地点 (略) 乌兰白镇、城关街道等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 评审得分 资格能力 项目负责人 证书 证书编号
1 朝阳赛德 (略) #.000元 446 合格 95.87 市政公用工程#级(监理) 李成巍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2 辽宁城发建设 (略) #.000元 446 合格 88.02 市政公用工程#级(监理) 孟凡洁 市政公用工程#级(监理) #
3 (略) (略) (略) #.000元 446 合格 84.9 市政公用工程#级(监理) 巨大伟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9-30 公示截止时间 2024-10-08
填报单位 辽宁正大 (略) 联系人 郝艳秋 联系电话 #
备注说明
异议渠道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2024-09-30 17: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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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略) 大凌河西支河流生态缓冲带及水体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监理 编号 TP##
建设单位 (略) 发展和改革事务服务中心(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联系人 季女士 联系电话 0421-#
工程类别 市政设施管理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 (略) 域 辽宁省· (略) · (略) 建设地点 (略) 乌兰白镇、城关街道等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 评审得分 资格能力 项目负责人 证书 证书编号
1 朝阳赛德 (略) #.000元 446 合格 95.87 市政公用工程#级(监理) 李成巍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2 辽宁城发建设 (略) #.000元 446 合格 88.02 市政公用工程#级(监理) 孟凡洁 市政公用工程#级(监理) #
3 (略) (略) (略) #.000元 446 合格 84.9 市政公用工程#级(监理) 巨大伟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9-30 公示截止时间 2024-10-08
填报单位 辽宁正大 (略) 联系人 郝艳秋 联系电话 #
备注说明
异议渠道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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