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公共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有偿使用权-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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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公共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有偿使用权-中标公告

资审结果其他公示模板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大埔县公共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有偿使用权[项目编号:*]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大 (略) 通过
2 (略) 通过
3 广东 (略) 通过
4 广东 (略)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格审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大埔县发 (略)
  • 联系人:江先生
  • 联系电话:0753-*
  • 联系地址: (略) 大埔县湖 (略) 191号
  •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大埔县发 (略)
  • 联系电话:0753-*
  • 联系地址: (略) 大埔县湖 (略) 191号
,大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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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公共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有偿使用权[项目编号:*]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大 (略) 通过
2 (略) 通过
3 广东 (略) 通过
4 广东 (略)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格审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大埔县发 (略)
  • 联系人:江先生
  • 联系电话:0753-*
  • 联系地址: (略) 大埔县湖 (略) 191号
  •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大埔县发 (略)
  • 联系电话:0753-*
  • 联系地址: (略) 大埔县湖 (略) 191号
,大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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