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仪征、广陵、宝应区域办事处对外形象展示标识制作项目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
2024年仪征、广陵、宝应区域办事处对外形象展示标识制作项目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
(略) (略) 2024年仪征、广陵、 (略) (略) 对外形象展示标识制作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成交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2024年仪征、广陵、 (略) (略) 对外形象展示标识制作项目。
二、唱价时间:2024年10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三、唱价地点: (略) (略) (略) 351号扬州铁塔2楼213会议室。
四、评审情况:本项目询价小组共3人组成,于2024年10月8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3名供应商参与应答,询价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扬州 (略) ,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扬州 (略) ,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五、成交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 扬州 (略)
应答报价(不含税总价):#.40元
税率:13%
合同期:本项目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时间在先之日为止。
质量/服务:符合询价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资格能力:扬州 (略) 资格能力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第二成交候选人:扬州 (略)
应答报价(不含税总价):#.50元
税率:13%
合同期:本项目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时间在先之日为止。
质量/服务:符合询价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资格能力:扬州 (略) 资格能力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六、否决应答情况
无。
七、发布媒体: (略) 。
八、公示期: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1日,共3天。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提出。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房瑾 联系电话:#
接收邮箱:*@*hinatowercom.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询价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略) (略)
2024年10月8日
(略) (略) 2024年仪征、广陵、 (略) (略) 对外形象展示标识制作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成交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2024年仪征、广陵、 (略) (略) 对外形象展示标识制作项目。
二、唱价时间:2024年10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三、唱价地点: (略) (略) (略) 351号扬州铁塔2楼213会议室。
四、评审情况:本项目询价小组共3人组成,于2024年10月8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3名供应商参与应答,询价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扬州 (略) ,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扬州 (略) ,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五、成交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 扬州 (略)
应答报价(不含税总价):#.40元
税率:13%
合同期:本项目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时间在先之日为止。
质量/服务:符合询价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资格能力:扬州 (略) 资格能力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第二成交候选人:扬州 (略)
应答报价(不含税总价):#.50元
税率:13%
合同期:本项目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时间在先之日为止。
质量/服务:符合询价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资格能力:扬州 (略) 资格能力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六、否决应答情况
无。
七、发布媒体: (略) 。
八、公示期: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1日,共3天。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提出。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房瑾 联系电话:#
接收邮箱:*@*hinatowercom.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询价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略) (略)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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