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略) 管理和 (略)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 (略) (略) )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略) 2023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 (略) (略) ) | 市容管理服务 | (略) 、三一大道( (略) 以东)沿线楼宇亮化设施维护,详见采购清单 | 项 | 1 | *.11 | 合计金额小写: *.11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零*元*角*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E.12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 工程名称: (略) 2023 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 (略) (略) )第1页 共1页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 (元)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项目费 | 暂估价 | 1 | (略) 2023 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 (略) 以 (略) ) | *.11 | *.70 | | | | | | | 合计 | *.11 | *.70 | | 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汇总。 | CSPK湖南专版 http://**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0-13 —— 2025-10-12 3.2 履行地点: (略) (略) 管理和 (略) 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维护合同采取总价包干形式(包括维护服务和主辅材更换),维护周期为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根据月度考核情况对应付的维修管理费予以扣减。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根据月度考核情况对应付的维修管理费予以扣减。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根据月度考核情况对应付的维修管理费予以扣减。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根据月度考核情况对应付的维修管理费予以扣减,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行长沙展东支行(长沙 (略) :**)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中标人用于更换的主辅材不得低于原亮化设施所用材料的质量和档次,灯具的技术参数、外型尺寸应与原亮化设施所用材料-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确保景观亮化效果。LED通用型产品符合/*《夜景工程半导体照明器件部件产品技术规范》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性规定的,按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成的损失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 (略) 管理和 (略) 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市、区有关考核要求,对夜最亮化维护情况进行考核。 (2)对方制定的维护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进审,并监督执行。 (3)对*方的维护维修方案进行审核。 (4)维护范围内亮化设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方有权对维护范围进行调整。 (5)依照合同约定,按实支付维护费用。 (6)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况。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因*力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井追究*方的相关责任。 (2)*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维保目标,*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无彻底改善。 (3)*方不能按 (略) 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预付款项2%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略)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方保 (略) (略) 考核要求或政策调整修订完善《 (略) 管理和 (略) 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权利,如有调整,*方按照调整后的考核办法执行。 (2)在维护期内,因拆除或者提质的楼宇亮化(景观亮化),自拆除或提质之日起,相应亮化设施维护费用按合同采购清单金额在考核中扣除。 (3)清单中未列明但与该楼宇或 (略) 相关联的景观亮化设备,设施都在中标人的维修、维护服务中,*方不得以清单中没有而向招标人索要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 (略)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 (略) | 地址: | (略) (略) (略) (略) (略) | 地址: | (略) 长沙县长沙县福临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