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矶山医院江北院区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等一批设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弋矶山医院江北院区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等一批设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SD*号/24AT*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区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等一批设备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1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艾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经 (略) (略) 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C座9层906
中标金额:人民币*万*仟元整(小写:*.00元)
第2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艾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经 (略) (略) 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C座9层906
中标金额:人民币*万*仟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货物类 |
名称: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 品牌:比扬 规格型号:HF7 数量:2台 单价:*.00元/台 |
第2包
货物类 |
名称:高速冷冻离心机 品牌:可成 规格型号:GR16C 数量:1台 单价:*.00元/台 |
五、评审专家名单:万胜春、孙俊忠、王锦华、郑新勇、吴郊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第1包:*;第2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第1包:82.50分;第2包:94.20分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 (略) 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2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69号(创业大 (略) 西南角)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勇、顾春燕
电 话:0551-*、*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项目编号:FSSD*号/24AT*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区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等一批设备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1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艾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经 (略) (略) 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C座9层906
中标金额:人民币*万*仟元整(小写:*.00元)
第2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艾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经 (略) (略) 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C座9层906
中标金额:人民币*万*仟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货物类 |
名称: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 品牌:比扬 规格型号:HF7 数量:2台 单价:*.00元/台 |
第2包
货物类 |
名称:高速冷冻离心机 品牌:可成 规格型号:GR16C 数量:1台 单价:*.00元/台 |
五、评审专家名单:万胜春、孙俊忠、王锦华、郑新勇、吴郊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第1包:*;第2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第1包:82.50分;第2包:94.20分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 (略) 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2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69号(创业大 (略) 西南角)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勇、顾春燕
电 话:0551-*、*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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