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利经贸公司安徽水利经贸公司本级1交通公司滁合周标项目工程低标碎石第七批采购标段1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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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水利经贸公司安徽水利经贸公司本级1交通公司滁合周标项目工程低标碎石第七批采购标段1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 (略) (略) 滁合周标项目工程低标碎石(第七批)采购标段1进行招标, 并于2024-10-09 09: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ACEG-#
标段(包)名称: (略) (略) (略) 滁合周标项目工程低标碎石(第七批)采购标段1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略) , (略) (略)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10日至 2024年10月12日

异议申诉:

投标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水利招标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552-#; (略) 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之日起三天内向安徽水利纪检监察室提出,联系电话:0552-#,*@*q.com。

(一)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书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投诉书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4.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提起投诉的日期。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 (略) 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安徽水利招标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略) (略) (略) 滁合周标项目工程低标碎石(第七批)采购标段1进行招标, 并于2024-10-09 09: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ACEG-#
标段(包)名称: (略) (略) (略) 滁合周标项目工程低标碎石(第七批)采购标段1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略) , (略) (略)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10日至 2024年10月12日

异议申诉:

投标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水利招标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552-#; (略) 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之日起三天内向安徽水利纪检监察室提出,联系电话:0552-#,*@*q.com。

(一)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书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投诉书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4.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提起投诉的日期。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 (略) 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安徽水利招标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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