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湖南省交易团综合保障服务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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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湖南省交易团综合保障服务项目合同

采购人:湖南省商务厅((略)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

联系方式:

供应商:湖南湘商 (略) ((略)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为了保护(略)、(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就(略)方为(略)方提供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湖南省交易团综合保障服务项目相关事宜,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服务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湖南省交易团综合保障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略)方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1.1、根据湖南交易团(含市州分团)参会报名情况,配合做好嘉宾、工作人员报到及食宿安排等服务,必要时需前往现场勘察, (略) 线规划。

1.2、根据湖南交易团参会期间出行要求,合理安排用车,包括车辆资料整理、不同车型预订、日常车辆调度等。

1.3、配合做好其他会务服务,如资料印刷、迎送礼仪、摄影摄像服务等。具体服务内容由(略)方书面或口头安排。

2.证件申办服务

2.1、协助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湖南交易团(含市州分团)参会人员注册报名、证件申领及发放。

2.2、协助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湖南交易团(含市州分团)车证等相关物资通行证件的申请、发放。

2.3、协助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湖南交易团(含市州分团)证件初审,配合大会组委会进行证件复审。

3.信息收集服务

与组委会联络,收集展会活动相关信息、整理、数据统计、宣传和培训等,并上报省团。

4.邀商服务

协助进行采购商及嘉宾邀请工作,并收集整理人员信息、进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二、合同金额及结算条款

(一)合同金额小写:(略).00元,大写:人民币(略)万(略)仟元整(费用明细详见附件)。

(二)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合同总价(含税)

(三)所有费用在(略)方服务完成后并通过(略)方验收且收到(略)方开具合法等额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因财政支付审批导致付款时间延长或调整的,不视为(略)方违约。

(四)(略)方收款信息:

单位名称:湖南湘商 (略)

纳税人识别号:(略)MA7LWAAJX5

地址及电话: (略) (略) 定王台街 (略) 顺天国际财富中心1210,电话:0731-(略)

开户行及账号: (略) (略) 支行(略)(略)

备注:以上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略)方有权随时向(略)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略)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二)(略)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略)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

(三)(略)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四)(略)方有权 (略) 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但应提前向(略)方书面提出。

(五)(略)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六)(略)方应接受并配合(略)方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略)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七)(略)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以及(略)方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和保护,如(略)方未经授权泄露个人信息以及商业秘密等,造成的损失由(略)方承担。(略)方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不得侵犯(略)方知识产权,否则视为(略)方违约。

四、不可抗力

(一)(略)(略)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略)方保留取消活动或要求将该次活动延期举行的权利。如果(略)方要求延期举行,则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略)方应当继续履行本规定的义务。

(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可能短时间内以传真、邮件或电传方式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向对方发出 (略) 签发的证明以便对方确认。

五、其它条款

(一)(略)方应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二)(略)方必须遵循全部业务行为规范要求,特别承诺、声明并保证遵守相关规定。

(三)因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略)(略)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略)方所 (略) 提起诉讼,诉讼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 (略) 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确认书所列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确认书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五)若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事项,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六)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还应当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损失。损失指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证据保全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等用。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略)(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略)份,(略)方(略)份,(略)方(略)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方:湖南省商务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联系地址: (略) 五一大道98号

日 期: 年 月 日

(略)方:湖南湘商 (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联系地址: (略) 五一大道98号2号楼11楼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湖南省商务厅((略)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

联系方式:

供应商:湖南湘商 (略) ((略)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为了保护(略)、(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就(略)方为(略)方提供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湖南省交易团综合保障服务项目相关事宜,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服务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湖南省交易团综合保障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略)方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1.1、根据湖南交易团(含市州分团)参会报名情况,配合做好嘉宾、工作人员报到及食宿安排等服务,必要时需前往现场勘察, (略) 线规划。

1.2、根据湖南交易团参会期间出行要求,合理安排用车,包括车辆资料整理、不同车型预订、日常车辆调度等。

1.3、配合做好其他会务服务,如资料印刷、迎送礼仪、摄影摄像服务等。具体服务内容由(略)方书面或口头安排。

2.证件申办服务

2.1、协助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湖南交易团(含市州分团)参会人员注册报名、证件申领及发放。

2.2、协助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湖南交易团(含市州分团)车证等相关物资通行证件的申请、发放。

2.3、协助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湖南交易团(含市州分团)证件初审,配合大会组委会进行证件复审。

3.信息收集服务

与组委会联络,收集展会活动相关信息、整理、数据统计、宣传和培训等,并上报省团。

4.邀商服务

协助进行采购商及嘉宾邀请工作,并收集整理人员信息、进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二、合同金额及结算条款

(一)合同金额小写:(略).00元,大写:人民币(略)万(略)仟元整(费用明细详见附件)。

(二)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合同总价(含税)

(三)所有费用在(略)方服务完成后并通过(略)方验收且收到(略)方开具合法等额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因财政支付审批导致付款时间延长或调整的,不视为(略)方违约。

(四)(略)方收款信息:

单位名称:湖南湘商 (略)

纳税人识别号:(略)MA7LWAAJX5

地址及电话: (略) (略) 定王台街 (略) 顺天国际财富中心1210,电话:0731-(略)

开户行及账号: (略) (略) 支行(略)(略)

备注:以上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略)方有权随时向(略)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略)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二)(略)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略)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

(三)(略)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四)(略)方有权 (略) 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但应提前向(略)方书面提出。

(五)(略)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六)(略)方应接受并配合(略)方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略)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七)(略)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以及(略)方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和保护,如(略)方未经授权泄露个人信息以及商业秘密等,造成的损失由(略)方承担。(略)方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不得侵犯(略)方知识产权,否则视为(略)方违约。

四、不可抗力

(一)(略)(略)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略)方保留取消活动或要求将该次活动延期举行的权利。如果(略)方要求延期举行,则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略)方应当继续履行本规定的义务。

(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可能短时间内以传真、邮件或电传方式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向对方发出 (略) 签发的证明以便对方确认。

五、其它条款

(一)(略)方应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二)(略)方必须遵循全部业务行为规范要求,特别承诺、声明并保证遵守相关规定。

(三)因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略)(略)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略)方所 (略) 提起诉讼,诉讼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 (略) 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确认书所列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确认书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五)若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事项,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六)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还应当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损失。损失指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证据保全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等用。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略)(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略)份,(略)方(略)份,(略)方(略)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方:湖南省商务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联系地址: (略) 五一大道98号

日 期: 年 月 日

(略)方:湖南湘商 (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联系地址: (略) 五一大道98号2号楼11楼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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