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李溪镇天台小学围墙外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竞争性比选的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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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李溪镇天台小学围墙外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竞争性比选的中标结果公示

酉阳县李溪镇天台小学围墙外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24年10月11日至 2024年10月13日)

项目标段名称

酉阳县李溪镇天台小学围墙外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19元

项目编码

##

招标公告编号

/

招标人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李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安桦 (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中标候选人排序

名称

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

项目经理

姓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第一名

重庆 (略)

#

60

合格

张沛塘

注册证

渝#5

第二名

重庆 (略)

#

60

合格

陈杰

注册证

渝#0

第三名

重庆 (略)

#

60

合格

张锦萍

注册证

渝#2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

第二中标候选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

第三中标候选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符合性审查(包括技术标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均合格。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李溪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提出异议。

招标人(盖章):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李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重庆安桦 (略)

2024年10月11日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 (略) 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酉阳县李溪镇天台小学围墙外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24年10月11日至 2024年10月13日)

项目标段名称

酉阳县李溪镇天台小学围墙外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19元

项目编码

##

招标公告编号

/

招标人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李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安桦 (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中标候选人排序

名称

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

项目经理

姓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第一名

重庆 (略)

#

60

合格

张沛塘

注册证

渝#5

第二名

重庆 (略)

#

60

合格

陈杰

注册证

渝#0

第三名

重庆 (略)

#

60

合格

张锦萍

注册证

渝#2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

第二中标候选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

第三中标候选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符合性审查(包括技术标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均合格。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李溪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提出异议。

招标人(盖章):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李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重庆安桦 (略)

2024年10月11日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 (略) 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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