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县政府路口、永宁大道与206国道交口宣传牌等版面更新项目成交公告
怀宁县县政府路口、永宁大道与206国道交口宣传牌等版面更新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CG-HN-DX-2024-159
二、项目名称:怀宁 (略) 口、永宁大道与206国道交口宣传牌等版面更新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怀宁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怀宁县高 (略) 308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万*仟零*元整(小写:*.00元)。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价格执行,由成交人支付。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 (略) 、安徽独秀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怀宁县高 (略) 金瓯商务广场23F,联系电话: 0556-*。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怀宁县金瓯商务广场19楼
联系人: 李金海
联系方式: 0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安徽独秀 (略)
地 址: (略) 怀宁县高 (略) 金瓯商务广场23F
联系人: 张旭
联系方式: 0556-*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一、项目编号:CG-HN-DX-2024-159
二、项目名称:怀宁 (略) 口、永宁大道与206国道交口宣传牌等版面更新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怀宁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怀宁县高 (略) 308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万*仟零*元整(小写:*.00元)。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价格执行,由成交人支付。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 (略) 、安徽独秀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怀宁县高 (略) 金瓯商务广场23F,联系电话: 0556-*。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怀宁县金瓯商务广场19楼
联系人: 李金海
联系方式: 0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安徽独秀 (略)
地 址: (略) 怀宁县高 (略) 金瓯商务广场23F
联系人: 张旭
联系方式: 0556-*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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