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桥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果公告
湘桥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果公告
合同包1(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略) (略) | (略) (略) 铁铺镇 (略) 下 | 5,# |
合同包1(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服务类( (略)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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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农业服务 | 履带式秸秆打捆机 |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秸秆机械化离田回收技术所需设备等(履带式秸秆打捆机,每小时5亩-8亩) | #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抓车 |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90~100KW,秸秆抓车,用于投料。 | #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加工主电缆线 |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150~300平方毫米阻燃电缆。 | #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生物质制粒机及辅助设备 |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主电机功率220~315KW,每台套时产3~5吨。 | 1,#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加工除尘设备 |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除尘面积约1300㎡。 | #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受、补、馈电柜 |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受、补、馈电柜1套,2000~3000A。 | #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4个秸秆展示基地标牌 |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铁铺镇、意溪镇、官塘镇各竖立一块离田收集与收储运展示基地标牌,铁铺镇秸秆能源化利用展示基地竖立一块标牌。(展示基地标牌尺寸:长2m,高1.5m,离地面高0.5m。底座要求:砖混底座。 材质要求:不锈钢。其他要求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粉碎料输送分料设备一套 |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秸秆粉碎料固化前输送、分料技术所需设备。 | #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原料及成型燃料仓库 |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可用于秸秆原料及成型燃料仓储的建设。 | 1,#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展示基地临时收储场地建设 |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3个秸秆展示基地临时收购场地建设,每个场地面积625㎡,建设地点铁铺镇、意溪镇、官塘镇。 | # |
陈彦冰、李富、王圆圆、蔡学辉、蔡雄涛(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中采购的有关计费标准,最终以中标价为基数下浮22%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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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4.#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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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通过 | 通过 | 44.60 | 32.00 | 15.00 | 91.60 | 1 | 1 |
(略) (略) | 通过 | 通过 | 16.40 | 10.00 | 15.00 | 41.40 | 2 | 2 |
广东嘉宜 (略) | 通过 | 通过 | 16.00 | 10.00 | 15.00 | 41.00 | 3 | 3 |
名 称: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略) 内1204
联系方式:0768-#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略) 庵埠镇美志街腾瑞一品53号铺面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雪莲
电 话:#
广东 (略)
2024年10月12日
合同包1(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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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略) (略) 铁铺镇 (略) 下 | 5,# |
合同包1(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服务类( (略)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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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农业服务 | 履带式秸秆打捆机 |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秸秆机械化离田回收技术所需设备等(履带式秸秆打捆机,每小时5亩-8亩) | #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抓车 |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90~100KW,秸秆抓车,用于投料。 | #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加工主电缆线 |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150~300平方毫米阻燃电缆。 | #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生物质制粒机及辅助设备 |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主电机功率220~315KW,每台套时产3~5吨。 | 1,#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加工除尘设备 |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除尘面积约1300㎡。 | #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受、补、馈电柜 |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受、补、馈电柜1套,2000~3000A。 | #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4个秸秆展示基地标牌 |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铁铺镇、意溪镇、官塘镇各竖立一块离田收集与收储运展示基地标牌,铁铺镇秸秆能源化利用展示基地竖立一块标牌。(展示基地标牌尺寸:长2m,高1.5m,离地面高0.5m。底座要求:砖混底座。 材质要求:不锈钢。其他要求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粉碎料输送分料设备一套 |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秸秆粉碎料固化前输送、分料技术所需设备。 | #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原料及成型燃料仓库 |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可用于秸秆原料及成型燃料仓储的建设。 | 1,#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展示基地临时收储场地建设 |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3个秸秆展示基地临时收购场地建设,每个场地面积625㎡,建设地点铁铺镇、意溪镇、官塘镇。 | # |
陈彦冰、李富、王圆圆、蔡学辉、蔡雄涛(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中采购的有关计费标准,最终以中标价为基数下浮22%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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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4.#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 (略)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略) (略) | 通过 | 通过 | 44.60 | 32.00 | 15.00 | 91.60 | 1 | 1 |
(略) (略) | 通过 | 通过 | 16.40 | 10.00 | 15.00 | 41.40 | 2 | 2 |
广东嘉宜 (略) | 通过 | 通过 | 16.00 | 10.00 | 15.00 | 41.00 | 3 | 3 |
名 称: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略) 内1204
联系方式:0768-#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略) 庵埠镇美志街腾瑞一品53号铺面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雪莲
电 话:#
广东 (略)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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