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经开区养老服务中心医疗设备及办公用品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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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经开区养老服务中心医疗设备及办公用品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项目编号

H0QT24Z(略)

项目名称

安 (略) 养老服务中心医疗设备及办公用品采购

招标人名称

安庆皖江 (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5日17时30分

招标人代表

吴自豪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睿博医疗 (略)

投标报价

(略).00元

交货、安装、调试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 (略)

投标报价

(略).00元

交货、安装、调试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合肥 (略)

投标报价

(略).00元

交货、安装、调试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评标情况

详见现场记录表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亮 联系电话:0556-(略)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 (略) 公共资源 (略) (略) (略) (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韩友华,联系电话:0556-(略)。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皖江 (略) 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略)。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
公告.pdf
现场记录表.xls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项目编号

H0QT24Z(略)

项目名称

安 (略) 养老服务中心医疗设备及办公用品采购

招标人名称

安庆皖江 (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5日17时30分

招标人代表

吴自豪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睿博医疗 (略)

投标报价

(略).00元

交货、安装、调试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 (略)

投标报价

(略).00元

交货、安装、调试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合肥 (略)

投标报价

(略).00元

交货、安装、调试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评标情况

详见现场记录表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亮 联系电话:0556-(略)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 (略) 公共资源 (略) (略) (略) (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韩友华,联系电话:0556-(略)。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皖江 (略) 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略)。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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